能力不夠禁止上崗!又見保險業機構高管“不予核准”,年內至少8名擬任高管被監管否決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9-18 16:51:00 熱度:1

導讀: 財聯社9月18日訊(記者 彭科峰)9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不予核准北京鼎立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張金平的任職資格申請,原因爲相關能力不夠。記者查詢發現,年內,至少已有8名保險業擬任高管在...

財聯社9月18日訊(記者 彭科峰)9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披露,不予核准北京鼎立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張金平的任職資格申請,原因爲相關能力不夠。記者查詢發現,年內,至少已有8名保險業擬任高管在上任前被監管否決,主要原因爲不具備相關資歷或能力,也有人因爲此前被監管處罰有關。

能力不夠還要硬湊 這名擬任保險業高管被監管否決

今日,貴州金融監管局發文稱,《北京鼎立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張金平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鼎立發〔2024〕7號)收悉。經審核,張金平不符合《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第二十一條“保險經紀人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第(三)款“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經研究,決定不予核准張金平任職資格申請。

貴州金融監管局進一步指出,北京鼎立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對以上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60日內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內已有8名保險業機構擬任高管未能過審 涉及壽險、財險、經紀公司

今日,記者查詢發現,從保險行業的情況來看,張金平未能上任的情況並非孤例。年內,至少已有8名保險業擬任高管在上任前被監管否決,主要原因爲不具備相關資歷或能力,也有人因爲此前被監管處罰有關。從涉及公司來看,既有知名壽險、財險企業,也有不少保險經紀公司。

1月9日,監管披露,閔傑2023年12月19日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亳州監管分局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規定,不予核准閔傑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1月9日,監管披露,閔傑2023年12月19日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亳州監管分局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規定,不予核准閔傑安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6月24日,監管披露,經審核,王濤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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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監管披露,經審核,王濤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民生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7月15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永福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7月15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永福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7月18日,監管披露,經審核,劉支生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准劉支生山西東升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7月18日,監管披露,經審核,劉支生不符合《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1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准劉支生山西東升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7月25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柯琮不符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經研究,決定不予核准永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柯琮任職資格申請。

7月25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柯琮不符合“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相關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經研究,決定不予核准永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柯琮任職資格申請。

7月31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李燕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7月31日,監管披露,經審核,李燕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9月2日,監管披露,經審核,張茗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9月2日,監管披露,經審核,張茗不具備《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不予核准其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錫林郭勒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任職資格。

(財聯社記者 彭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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