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9-15 08:50:12 熱度: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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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新聞9月15日訊爲貫徹落實銀行業保險業信息科技監管要求,指導金融機構有序規範建設移動應用,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移動應用”)已成爲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线上服務的重要渠道,在提升金融服務便捷性的同時,也存在數量龐雜、功能重復、用戶滿意度和活躍度低等問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統籌,將移動應用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有效控制移動應用引發的風險,同時督促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服務,改善用戶體驗,有利於規範銀行業保險業移動應用建設管理,提升金融機構移動應用安全保障水平和金融服務水平,築牢信息科技風險防线。
《通知》從四方面提出18條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統籌管理,要求金融機構明確移動應用管理牽頭部門、建立移動應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機制、控制移動應用數量;二是加強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金融機構規範移動應用的需求分析、設計开發、測試驗證、上架發布、監控運行等環節,強化移動應用與運行環境的兼容性、適配性管理;三是落實風險管理責任,要求金融機構落實移動應用備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外包管理、業務連續性及個人信息保護等監管要求;四是加強監督管理,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各級派出機構加強移動應用監管工作。
《通知》規範對象包括金融機構的移動應用,包括對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應用,以及內部管理類應用,也涵蓋金融機構在各互聯網平台運營的小程序、公衆號等。
金融機構要明確移動應用牽頭管理部門,強化統籌管理,加強業務與科技協同,壓實各方管理職責,規劃建設功能全面、安全合規的移動應用。應當建立移動應用台账,完善准入退出機制,統籌各業務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移動應用建設規劃,合理控制移動應用數量,對用戶活躍度低、體驗差、功能冗余、安全合規風險隱患大的移動應用及時進行優化整合或終止運營。
此外,金融機構應當建立移動應用業務合規審核機制(含第三方合作業務),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开展業務,按監管要求开展銷售過程可回溯、信息披露等工作,定期進行業務合規檢查和審計。
根據《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开展移動應用需求管理,應當進行同類同質業務需求整合,使移動應用具備相對獨立且完整的業務場景及功能。在符合《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各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整合標准,在整合過程中做好風險評估、數據遷移、隱私保護、用戶告知等管理工作。
此外,《通知》明確了“誰管業務、誰管業務數據、誰管數據安全”的原則,要求壓實業務管理部門數據管理職責,會同信息科技部門做好業務數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對外包服務中的數據安全也提出了要求,機構應按照“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權”原則嚴格控制外包服務提供商數據訪問權限,督促其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防範數據泄露。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建立移動應用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規範個人信息管理,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收集個人信息,向用戶告知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的方式,公布投訴渠道信息,及時處理信息泄露和隱私合規相關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標題:金融監管總局:金融機構應加強統籌,將移動應用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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