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系統逐步开展碳核算,央行等多部門“指路”綠色金融發展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4-11 00:52:55 熱度:14

導讀: 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監管部門新規出爐。4月10日,據人民銀行官網披露,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圍繞優化綠色金融標准體系和強化...

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監管部門新規出爐。4月10日,據人民銀行官網披露,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圍繞優化綠色金融標准體系和強化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爲綠色金融發展制定了新目標。

按照《指導意見》規劃,未來五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綠色金融區域改革有序推進,國際合作更加密切;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准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

推動金融系統逐步开展碳核算

信息顯示,《指導意見》共八部分24條,從優化綠色金融標准體系、強化以信息披露爲基礎的約束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發展、加強政策協調和制度保障、強化氣候變化相關審慎管理和風險防範、加強國際合作以及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多項細化要求,爲綠色金融發展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

據了解,綠色金融指的是爲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所提供的金融服務。綠色金融以金融市場爲載體,通過經濟手段調節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引導更多經營主體主動進行生產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在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的同時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近年來,綠色金融發展在全球範圍內受到高度重視,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也在逐步完善中。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有部分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的披露信息存在問題,“洗綠”現象時有發生。對於這一情況,《指導意見》提出,推動金融系統逐步开展碳核算,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和數據庫,制定出台統一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碳核算標准,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運用大數據、金融科技等技術手段爲碳核算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同時,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標准體系,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准,並推動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开展環境信息披露,分步分類探索建立覆蓋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

在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看來,此次《指導意見》的出台,可視作對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金融5篇大文章綠色金融相關要求的具體落實。近年來,在實體經濟雙碳轉型的大背景下,綠色金融業務出現快速增長,爲意見出台奠定了基礎。

而談及本次《指導意見》制定的總體思路,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也介紹稱,《指導意見》全面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綠色低碳發展的支持,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始終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長期與當前、激勵與約束並重、高標准推動和高水平合作等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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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的主要目標是,未來五年,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基本構建;到2035年,各類經濟金融綠色低碳政策協同高效推進,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准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得到更好發揮。

新增高碳項目向低碳轉型內容

爲了推動相關目標實現,本次出爐的《指導意見》還在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配套設施建設方面作出新規劃。《指導意見》指出,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綠色金融標准或轉型金融標准,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優化綠色信貸流程、產品和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設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構,將綠色金融發展納入金融機構考核評價體系。

《指導意見》要求豐富相關貨幣政策工具。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重點項目提供優惠利率融資。推動中央銀行資產配置綠色化,逐步將可持續性納入外匯儲備長期經營管理目標,繼續投資綠色債券。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鼓勵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成立碳達峰碳中和轉型基金。引導金融機構支持清潔運輸、清潔取暖和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繼續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鼓勵金融資源向環保績效等級高的企業傾斜。

事實上,人民銀行綠色金融“工具箱”已經啓用。早在2021年11月,人民銀行便先後創設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對重點減碳、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符合要求的貸款,進行低成本資金支持,貸款利率低至1.75%。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高級學術顧問、中財綠指首席經濟學家施懿宸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本次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指導意見》具備較強的針對性,2月末國家發改委等發布《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將符合低碳轉型目標的相關產業寫入了目錄中。

“《指導意見》中同樣提到‘支持高排放行業和高排放項目綠色低碳轉型’,也是與前述目錄相結合,支持高碳的行業做綠色低碳轉型。這也是綠色金融發展中新增的一項內容。”施懿宸補充道。

根據人民銀行披露的信息,我國現已形成以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爲主的多層次多元化綠色金融市場。截至2023年末,我國綠色貸款余額30.08萬億元,同比增長36.5%,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爲10.43萬億元和9.81萬億元,合計佔綠色貸款的67.3%。

此外,談及《指導意見》對於金融機構的影響,薛洪言指出,相比傳統信貸業務,綠色金融業務與實體經濟綠色轉型密切相關,屬於新興領域,風險計量難度大,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綜合風控能力要求更高。發展綠色金融,既爲銀行業的轉型發展提供了方向,也對銀行的轉型發展構成了挑战。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應主動順應趨勢變化,積極實踐新興業務,不斷提升綜合能力,盡快在新興業務上尋找可持續發展模式。

北京商報記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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