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人壽原董事長萬峰被开除黨籍:靠金融喫金融,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6-22 00:51:40 熱度:11

導讀: 記者 楊璐 6月21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嚴重違紀違法被开除黨籍。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官方首次披露萬峰被查的消息。 2019年1月16日,新華保險...

記者 楊璐

6月21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嚴重違紀違法被开除黨籍。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官方首次披露萬峰被查的消息。

2019年1月16日,新華保險發布公告稱,董事長萬峰因個人年齡原因辭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會战略與投資委員會主任委員、首席風險官、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其他一切職務。

今年年初,有媒體報道,萬峰突然失聯。如今靴子終落地。

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臨沂市監委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萬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萬峰身爲長期在金融保險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健身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取得、持有、使用高爾夫球卡;踐踏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未經批准違規任職取酬;目無法紀,靠金融喫金融,將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產項目买賣、銀行攬儲、工程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萬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萬峰开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山東省臨沂市監委將萬峰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公开信息顯示,萬峰,男,1958年出生,吉林省長春市人,博士,高級經濟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1978年,考入吉林財經大學前身吉林財貿學院金融系學習,1982年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年獲香港城市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03年獲南开大學金融學博士學位。

萬峰保險從業40年。1982年進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始從事人身保險工作,先後擔任過人身險處處長,分公司副經理;1989年被總公司派往香港,先後任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級副總經理;1997年擔任中保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總經理,2003年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07年後擔任總經理。

2014年,任新華人壽擔任總裁。2016年3月,萬峰擔任新華保險董事長,同時兼任首席執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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