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一口氣處罰11家券商!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19 00:50:06 熱度:10

導讀: 證監會連發19條監管措施,處罰11家券商,多位時任高管被採取監管措施。 本文自南都·灣財社。 採寫 | 南都·灣財社記者 吳鴻森 編輯 | 王琦璋 10月18日,證監會通報一系列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

證監會連發19條監管措施,處罰11家券商,多位時任高管被採取監管措施。

本文自南都·灣財社。

採寫 | 南都·灣財社記者 吳鴻森

編輯 | 王琦璋

10月18日,證監會通報一系列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專項檢查情況,並於官網公开披露了19條監管措施,指向了11家券商機構。證監會對上述機構、個人採取了監管談話、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截圖自證監會官網

此外,證監會對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开源證券、中原證券採取暫停公司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從具體的名單來看,涉及的11家券商包括申萬宏源證券、海通證券、开源證券、中國銀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東北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興業證券、中航證券、中原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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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灣財社梳理發現, 多位券商時任高管也被採取了監管措施,從他們的職務來看, 包括總經理、業務條线分管高管、項目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等

开源證券、中原證券被暫停債券承銷

在這19條監管措施的相關公告中,有兩家券商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它它們分別爲开源證券、中原證券。

從具體披露信息來看,开源證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在個別公司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募集說明書中存在誤導性陳述。二是在承銷多項綠色債券時未審慎核查把關,造成債券發行人依托虛假、無收益或有明確資金來源且即將建成等項目違規融資、重復融資,約定用於綠色項目的資金被挪爲他用。三是在多個投行項目中質控核查把關不嚴。

中原證券則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幫助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籤訂債券咨詢服務協議,以給予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的形式非市場化發債。二是在個別公司債券項目中,對發行人償債能力核查不充分,未發現發行人存在融資租賃合同違約事項且被法院裁定爲被執行人。三是在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發行人財務造假事項。四是原質控部門負責人領取項目承攬獎同時參與質控相關工作,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到位等。

多家券商高管被罰

這在一系列的監管措施公告中,多個券商時任高管同樣“上榜”,其中不乏券商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老總。最爲市場熟知的當爲海通證券前副總經理姜誠君。

此前,8月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稱,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和公安部等部門協助下,經上海市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與有關國家執法機關密切合作,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姜誠君在境外落網並被遣返回國。

海通證券年報顯示,姜誠君自2023年6月30日起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而早在2000年8月,姜誠君加入海通證券。在海通證券的任職期間,姜誠君還先後擔任過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等職務。

在姜誠君之外,开源證券李剛、中原證券李昭欣兩人均以“總經理”身份被證監會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开源證券李剛、中原證券李昭欣兩人涉及的違規行爲與債券業務相關,因此兩人所在的券商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個人則同時受到監管處罰。

質控負責人成爲處罰“高頻項”

南都·灣財社梳理發現,在“老總”身份之外,被採取監管措施的個人還涉及業務條线分管高管、項目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等職務,其中“質控負責人”成爲高頻項。

具體來看,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張瀚、東北證券王鐵銘、中信建投證券賈新、中航證券陳靜4人均以質控部門負責人的身份被採取了監管措施。

從上述4人的相關通報來看,質控崗受罰主要與下列違規事由相關:質控、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部分項目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嚴、未建立完善對外報送文件核查把關機制、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未對部分風險及異常交易情況、項目底稿缺失或不全等情形充分關注,質控環節對財務數據異常及審批把關不嚴等。

因上述違規事由,4位質控部門負責人均被證監會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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