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14 17:01:26 熱度:9
福建廈門,女子和朋友相約到鼓浪嶼遊玩,路過一家手鏈店,眼見圍觀的人不少,上面注明一顆珠子5元,價格還算便宜,獵奇之余選了21個珠子,不料珠子成手鏈後,商家向她們索要435元。
女子喜歡旅遊,一直聽說廈門的鼓浪嶼很好玩,向朋友提出一起過來遊玩,朋友同意後,就趁着五一的假期到景區之中逛街,欣賞一下周邊的美景。
到了地方後,兩人對鼓浪嶼的美景很是喜歡,過來旅遊的客人也不少,於是順着人流在逛一些特色的店鋪,機緣巧合之下來到了一家手鏈店。
女子過來一看,手鏈店圍了不少人,攤子上擺放了各種珠子,五彩斑斕的,老板告知女子,一顆珠子只要5元,一條手鏈串起來就是幾十塊,十分劃算,老板還向女子介紹起手鏈的好處,讓她們有了想購买的想法。
女子留了一個心眼,向老板詢問珠子還有其他費用?老板解釋,珠子就是5元一個,並且表明他們攤位上的珠子是很不錯的,價格公道。
聽到老板的解釋後,女子心血來潮讓朋友一同挑選,兩人將弄三條手鏈留作紀念,隨後挑出了21顆珠子,交給老板加工成手鏈,期待手鏈戴起來有多好看。
老板果然是熟手的,一下子就將珠子串聯起來了,女子打算付款的時候,老板解釋,3條手鏈要435元,珠子5元一顆,但是手鏈要加收加工費和材料費用,比起市面上的手鏈還貴不少。
女子感覺上當了,可是老板解釋,他們都是這樣收費的,即便是當地人過去購买手鏈,也是要支付加工費用,並且將收費牌子給她們看。
兩個女子總共選了15個大珠子,6個小珠子,老板的牌上寫着收費,這讓女子上了關鍵性的一課,老板攤位上是明碼實價,只能向他們支付這筆費用。
可是女子越想越氣,於是將此事曝光,希望大家小心防範。
那么如何從法律的角度來解釋此事?
1.老板雖然有注明價格,但是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具體的情況,侵害了女子的知情權,構成侵權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如果老板一开始不是強調珠子是5元,那么兩名女子也不會挑選珠子,按照雙方的口頭協議,三條手鏈21顆珠子是105元,可是老板事後才拿出牌子,指明需要繳納加工費,這是不合規的收費情況,屬於侵權行爲。
女子可要求老板退貨,取消此次交易。
2.商家將其他收費注明在不顯眼的地方,導致女子無法看到價格,屬於誤導女子消費,違反了相關法律,可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價格法》第42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本案中,女子兩次詢問老板收費標准,可是老板強調珠子的收費,隱瞞了其他費用,屬於違反明碼標價的行爲,結合此項法律,可對其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可想而知,女子原本是想花105元,最終花了435元的心情,應當嚴令禁止此類行爲。
3.女子可提供相關的證據,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退一賠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买商品的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女子和老板之間有交易,雙方之間構成消費合同關系,應當履行和承擔各自的義務,女子可收集證據和支付信息,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老板承擔欺詐消費者的民事賠償,不滿500元的按500元計算,在退費後,老板還應賠償一千五百元。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發生在景區的價格欺詐,結果就是老板是故意隱瞞,被女子曝光到網上,必將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也希望其他消費者能夠擦亮雙眼,小心被坑。
標題:福建廈門,女子和朋友旅遊,看中珠子一顆5元,事後吐槽太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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