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鋰業:控股股東杉杉控股被罰500萬,鄭永剛已去世不再追究行政責任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01 16:50:08 熱度:3

導讀: 9月30日晚間,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杉鋰業”,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當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稱“遼寧證監...

9月30日晚間,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杉鋰業”,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當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稱“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2024]3 號)。

此前的2023年12月8日,杉杉控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22023009 號),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杉杉控股立案。

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案,已調查完畢,遼寧證監局依法擬對杉杉控股作出行政處罰。

涉嫌違法事實爲:一、杉杉控股通過寧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過30%。2020年7月之前,寧波炬泰的控股股東爲杉杉控股。杉杉控股控制寧波炬泰,寧波炬泰管理層及工作人員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資項目由杉杉控股決策,資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審批,用印和行使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錦州吉翔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翔股份”)股東權利主要由杉杉控股審批。截至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過寧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173840117股,佔吉翔股份總股本的34.22%。

二、杉杉控股通過上海鋼石收購吉翔股份9.84%股份。2014年6月之後,吳軍輝、宋曉玉爲杉杉控股代持上海鋼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鋼石”)全部股份。杉杉控股控制上海鋼石,上海鋼石的管理決策由杉杉控股負責,工作人員由杉杉控股委派,資金由杉杉控股提供和審批,證件、印章和財務資料由杉杉控股保管。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過上海鋼石籤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陝國 投·持盈35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0股,佔吉 翔股份總股本的9.84%。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關股份過戶登記。杉杉控股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吉翔股份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遼寧證監局認爲,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超過30%,繼續進行收購時,未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所述行爲。

鄭永剛作爲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劃、組織收購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遼寧證監局擬決定:一、對杉杉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由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永剛已於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 政責任。

永杉鋰業在公告中表示,本事項涉及的擬處罰對象系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不包含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本事項不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經營管理、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均正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永杉鋰業同時披露了杉杉控股整改有關情況。杉杉控股9月30日出具的關於隱瞞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的整改工作函中稱,公司已深刻認識到了相關錯誤並愿意接受處罰,將根據遼寧證監局後續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積極配合整改。

上海鋼石擬將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鋰業股票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非關聯第三方,更正前期錯誤,轉讓價格爲市場價格,轉讓金額如超出上海鋼石收購上述股票的金額,則超出部分的收益將上繳永杉鋰業,以支持永杉鋰業的發展運作。上海鋼石在完成整改前,放棄其所持有的永杉鋰業股票對應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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