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4-23 00:50:15 熱度:26
一場涉及公募基金、券商研究所、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商等多領域的重要變革正式拉开序幕
文 | 《財經》記者 黃慧玲
編輯 | 陸玲
2024年4月19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並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由此,一場涉及公募基金、券商研究所、財富管理、相關金融服務等多領域的重要變革拉开序幕。
對比徵求意見稿,新規的整體變化不大,但措辭更爲嚴謹,且提出了多項重要細節。一方面,進一步收緊監管口徑,盡可能減少費用轉嫁到基民身上的可能。另一方面,新規進一步明晰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基金公司、券商、托管方、基金高管等各方的責任與義務。
業內人士認爲,此次政策落地有助於降低基民持有基金的隱形成本,提高基民獲得感,對於行業現有生態格局將產生巨大影響。
“如果說之前的監管更多的是規則監管,當下政策的出發點已經變成實質監管。”某東南地區券商財富管理人士認爲,這次新規起草說明特別提到了監管後續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爲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爲從嚴從重問責。
前述人士認爲,公募基金規模快速增長的背後,舊有生態下的弊病也逐漸顯現出來,然而投資者並沒有在這個過程中受益,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爲了這種內卷之下的犧牲品。
前述人士表示,當下行業產能過剩,未來整體收縮與去化在所難免,一线賣方銷售也好,賣方研究員也好,接下來都需要面臨各自的問題。“但另一方面,行業高質量的產能又是稀缺的,市場的买方生態仍然方興未艾。很多機構內部的买方團隊舉步維艱,仍然有大量的投資者尚沒有得到合理的服務,但這些才是公募業務回歸人民性與普惠性的原點。”
全面加強交易行爲監管
自2023年4月基金公司分倉傭金的灰幕被一則爆料揭开後,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
公衆忽然發現,原來基金公司支付給券商的研究費用比市場價高出許多,其中不僅包含了研究服務費,還包含了券商代銷基金的費用,聘請外部專家的咨詢服務費用,萬得、恆生系統、研報平台等軟件費用等等。而這些費用,全部都計入基金資產的成本中,由基金持有人來承擔。
到底哪些費用應該由基金持有人承擔,哪些應該由基金公司自行承擔?在2023年12月的徵求意見稿中,證監會對前述種種不合理費用進行了明確規定。在最新頒布的正式規定中,證監會進一步收緊了口徑。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被動股票型基金的相關費用。此前意見稿中第四條僅寫道“不得通過傭金支付研究服務等費用”,而在正式規定中加上了“流動性服務”的費用,進一步堵上了ETF將做市商的費用轉嫁到投資者身上的情形。
二是固定收益類產品的相關費用。新規中第九條寫到,“基金管理人委托貨幣經紀公司爲基金提供經紀服務的,相關服務費用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三是關於券結基金的規定。第五條寫到“一家基金管理人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傭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傭金總額的百分之十五”。與此同時在第六條中豁免了對券結基金的約束,同時又新增了一條“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轉換存續基金證券交易模式等方式,規避第五條規定。”
“徵求意見稿出來之後,券結不受15%上限約束引發了同行們的熱烈討論,這條我理解是爲了保護2017年以後新成立的純券結基金公司,它們的券結一般都集中在兩、三家券商,如果按15%來約束,這些公司就都違規了。”華東一家券商人士表示,“當時同行在一起討論,想着是不是可以通過老基金轉券結的方式來規避15%的上限,現在不用想了,漏洞給堵上了。”
明確相關責任人
對比徵求意見稿,此次正式規定對於責任主體更爲明晰,其中有多條新增條款值得注意:
其一是新增基金高管的責任。具體爲第十一條“基金管理人的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合規負責人對本公司證券交易涉及的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籤訂、服務評價、交易傭金分配、投資運作管理,以及存續基金轉換交易模式等進行合規性審查。”
其二是新增基金托管人的責任。具體爲第十五條,“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基金證券交易監督制度機制,嚴格監督所托管基金的證券交易行爲,重點關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傭金支出情況,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等情形時,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此外,此次正式規定中,除了限制基金管理人使用交易傭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也新增限制了證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傭金爲基金管理人違規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的條款,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外部專家咨詢、金融終端、研報平台、數據庫等。也就是說,對於买賣雙方的禁令都做了明確說明。
基金券商轉型大幕开啓
業內分析認爲,此次新規落地對於基金投資者持有體驗、公募基金、券商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均有深遠影響。
據中金公司測算,新規後交易傭金費率將下降40%,對應年化讓利投資者逾60億元。“在整體降傭降費的背景下,投資者所承擔的公募基金管理費、托管費、證券交易傭金以及銷售環節等成本均有所下降,而監管引導基金公司及券商提升投研能力有助於提升公募基金的長期業績表現,同時在券商財富管理業務從賣方代銷向买方投顧轉型過程中,投資者有望獲得更多的獲得感和費後回報。”
對於公募機構而言 ,有助於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業務本源、回歸高質量發展。
中金公司認爲,頭部基金公司具備更強的規模體量和盈利能力,可內部自行承擔更高的渠道、第三方服務(如金融終端、專家咨詢等)支出;而中小基金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相對較弱,在總體購买力下降過程中或將減少對於渠道及投研等各方面的投入,相較頭部公司的競爭力或將進一步降低,長期來看行業分化有望加劇。
對於券商來說,行業供給側改革之下集中度亦將明顯提升,研究實力更爲突出的券商更受益。
東吳非銀團隊分析,一方面傭金用途要求得到明確,傭金披露透明度進一步強化,有利於推動券商研究業務回歸本源;另一方面,鼓勵基金管理人優選券商疊加控制傭金分配比例上限情況下,預計券商研究業務頭部化趨勢將進一步強化,從而倒逼其積極轉型應對,未來券商研究業務收入模式或將由單一傭金收入向綜合業務收入轉型。
責編|田潔
標題:基金交易傭金新政落地,券商轉型大幕开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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