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見慣不等於合理合規,“刷臉入住”是該終止了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3-05 00:58:47 熱度:12

導讀: 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3月4日下午3時在北京开幕。據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提交了《關於限制旅遊場景過度使用“人臉識別”的提案》,提案指出,在酒店加裝人臉識別設備終端,既沒有明確的...

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3月4日下午3時在北京开幕。據報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提交了《關於限制旅遊場景過度使用“人臉識別”的提案》,提案指出,在酒店加裝人臉識別設備終端,既沒有明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也沒有正式成文的部門規章規定,該舉措不僅降低服務效率,容易引起遊客的不滿和投訴,而且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建議公安部指導地方取消入住酒店必須刷臉的規定,並召回相關軟硬件設備。

作爲一個時常利用假期帶全家住店的旅遊重度愛好者,我對酒店要求“刷臉”的做法,也頗有一些意見。按說本人出示了身份證件,上面也有如假包換的照片,辨認起來並不是多難的事情,爲什么還要站在攝像頭面前,讓機器比對一番,如此“畫蛇添足”,豈不多此一舉?有時候“刷臉”很快,有時候“刷臉”也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一大堆行李就放在腳下,本來就旅途疲勞的一家老小,還得硬撐着身體等着“刷臉”合格通關,服務效率忽高忽低,想起來這些經歷,心情就不太愉悅。

作爲法律工作者,對“刷臉”的做法懷有一種天然的警惕。看新聞報道,人臉識別是違法的高發地帶,有的利用人臉信息“商業殺熟”,有的公开售賣違規抓取的人臉數據,“刷臉”過程帶來了人身財產被侵犯的危險。在司法實踐中,“刷臉”也遇到了強有力的阻擊。2021年11月,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刪除郭某辦理年卡時提交的人臉信息,賠償經濟費用,爲人臉生物特徵信息安全保護提供了法律借鑑。酒店強制“刷臉”,是否經過了旅客允許,有關信息是否得到了保護?這些問題,恐怕還沒有令人放心的答案。

2022年頒布的《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規定,“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接待境外旅客住宿,還應當在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送住宿登記表”,問題是,查驗身份證件並不等於要求旅客“刷臉”。依據“法無授權不可爲”的原則,“刷臉”並沒有充分的授權依據。

老實說,酒店也未必對“刷臉”舉雙手贊成。表面上看,旅客“刷臉”似乎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勞動量,也增加了辨識的精准度,但人工查驗其實也同樣管用,遇到機器故障時,不也是靠人工最終解決嗎?採購安裝和日常維護“人臉識別”機器設備,需要支出一筆不小的費用,倘若取消“刷臉”,酒店不必安裝和維護此類機器設備,毫無疑問將減少不少成本开支。

經得起法治檢驗的,才會更加持久,遺憾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做法都經得起拷問。住賓館酒店須先刷臉,固然是一種司空見慣的做法,但合理性合規性卻存在問題。人臉識別涉及對個人重要的生物學數據的收集,“刷臉”必須慎之又慎,在法治框架下運行。兩會之際,戴斌委員提交《關於限制旅遊場景過度使用“人臉識別”的提案》,建議公安部指導地方取消入住酒店必須刷臉的規定,並召回相關軟硬件設備,抓住了法治的痛點,也把握了公衆的利益關切點,值得點贊。□ 楊宜桐(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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