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天價離婚再現,二股東分割股票市值40億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12 08:50:30 熱度:15

導讀: 上市公司股東“天價”離婚再現。 1月11日晚,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春高新”)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金磊的通知,獲悉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

上市公司股東“天價”離婚再現。

1月11日晚,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春高新”)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金磊的通知,獲悉金磊與王思勉已通過協議方式辦理了解除婚姻關系手續,並就股份分割事項作出安排。金磊將其持有的公司30014129(約3001萬)股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

按照長春高新當日收盤價133.41元/股計算,涉及分割的股份市值達到約40億元。

長春高新主營業務爲生物藥品及中成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醫藥業務板塊已覆蓋創新基因工程制藥、新型疫苗、現代中藥等。數據顯示,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06.82億元,同比增長10.73%;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36.12億元,同比增長4.27%。

此次因離婚分割股份的當事人金磊,是長春高新的第二大股東。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其持股比例爲8.56%。長春高新表示,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系信息披露義務人婚姻關系解除,根據達成的有關離婚財產分割約定而進行財產分割。

權益變動前,金磊持有長春高新34645705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爲8.56%,王思勉不持有長春高新股份。根據離婚協議,金磊將其持有的公司7.42%的股份分割至王思勉名下。權益變動後,金磊持有公司4631576股股份,約佔公司總股本1.1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而王思勉成爲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公告還稱,上述事項將導致公司股東權益發生變動,但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權變更。

近年來,上市公司“離婚減持”很受關注,監管方面也就上市公司股東離婚分割公司股份有關事宜做出明確規定。證監會要求,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關於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滬深交易所也明確,大股東因離婚、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股份過出方和過入方應當合並、持續共用大股東減持額度。

長春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權益變動後,金磊、王思勉合並計算股東身份,合並適用交易所相關減持規定,即持續共用持股5%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1%、通過大宗交易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不超過2%的減持額度,並分別履行持股5%以上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預披露義務。

圖片來源:上市公司公告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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