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02 00:50:20 熱度:83
券商投行“年度大考”已放榜。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2023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爲A、B、C類,98家券商中僅有12家獲評A類,B類67家,C類19家。
其中,獲評爲A類券商的有財信證券、長城證券、華泰聯合、金元證券等。除中信、中金、華泰聯合3家頭部券商外,其余9家皆爲中小券商。
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本次評價依據的是中證會於2023年12月29日最新修訂發布的《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與以往不同的是,新版《評價方法》擴大了評價範圍,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更明確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等功能導向。
12家券商獲評A類,中小券商居多
從評價對象看,本次參評券商包括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98家證券公司,僅开展持續督導業務的證券公司未納入評價範圍。
根據最新修訂的《評價辦法》,本年度投行評價基本實現對券商投行業務的全覆蓋,即將債券承銷、並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全部納入。
評價結果顯示,98家券商中有12家獲評A類,佔比約爲12%,分別是財信證券、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華泰聯合、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湘財證券、信達證券、浙商證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除中信、中金、華泰聯合3家頭部券商外,其余9家皆爲中小券商。
B類券商數量最多,爲67家,佔比近七成。其中,包括頭部券商中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銀河證券、中信建投、招商證券等。
C類券商有19家,佔比近兩成,以中小券商爲主。比如,川財證券、東北證券、國盛證券、國都證券、國融證券、華創證券、華金證券、華西證券、开源證券等。
新版評價方法有何變化?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2月29日,中證協公布了《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最新修訂版,此次券商投行業務的評價便是沿用新版《評價辦法》。
據了解,此次修訂旨在督促投行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引導證券公司全面提高投行業務質量。
新版《評價辦法》基本形成了“1+4+1”的評價指標體系。具體來說,第一個“1”是指內部控制評價,反映券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第二個“1”則指的是調整項,主要反映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
“4”是指執業質量評價,體現券商4類投行業務即股票保薦、債券承銷、並購重組財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情況。
與以往相比,新版《評價方法》中的四大變化值得關注。其一,擴大了評價範圍,在股票保薦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納入債券承銷、並購重組財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
其二,更加突出功能導向,新版《評價方法》新增了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評價加分項,意在引導投行更好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其三,更強化結果運用。據了解,相關評價結果將報送中國證監會,供券商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工作使用,以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
其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單項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標准統一,盡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除評價內容外,新版《評價方法》的分值設計也有變化。此前,根據《券商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的評價體系,其基准分爲100分,包括執業質量評價(基准分60分)、內部控制評價(基准分20分)、業務管理評價(基准分20分)三類指標。
此次調整後,執業質量評價、內部控制評價的基礎分各自提高到75分、25分,另設有評價調整,該項最高15分。
評價期結束後,中政協可對券商投行項目評價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回溯驗證,持續記錄與評價內容相關的重大違法違規情況。證券業協會也可據此對券商人員管理、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頻率等方面實行區別對待,並將投行質量評價結果納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激勵約束機制。此外,證券業協會將評價結果報送證監會,同時抄送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供監管機構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
中證協表示,執業質量評價是激勵約束證券公司提升投行業務執業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中證協將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促進證券公司更好發揮“看門人”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方詩琪
標題:2023年券商投行評級出爐:12家獲評A類,中小券商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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