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進景區不該再有疑問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2-26 08:55:54 熱度:15

導讀: 爲導盲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體現的是社會對特殊人群的關愛和善意。 全文1596字,閱讀約需3分鐘 撰稿/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編輯/劉天紅 校對/趙琳 近日,“盲人帶導盲犬進景區被拒”的消息引發...

爲導盲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體現的是社會對特殊人群的關愛和善意。

全文1596字,閱讀約需3分鐘

撰稿/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編輯/劉天紅 校對/趙琳

近日,“盲人帶導盲犬進景區被拒”的消息引發輿論關注。據荔枝新聞報道,在湖北武漢東湖風景區,一網友發視頻稱,自己帶着盲人朋友和導盲犬進景區遊玩,結果被保安拒絕。對方表示,不分種類,只要是犬就不能進。12月24日,東湖風景區工作人員回應稱,明文規定犬類確實不能進,導盲犬也是犬,進去後很多小朋友和老人會害怕,盲人進入景區可以讓親人陪同。

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遇阻,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此前,也曾有過“公園保安拒絕盲人帶導盲犬進入”“盲人和導盲犬沒能坐上公交車”等新聞曝出。類似事件的一再發生,說明盲人攜導盲犬出行的各項權益保障還有不到位的地方,各地相關規定也存在不統一、“跟不上”的問題。這無疑限制了盲人的出行“自由度”。

▲資料圖:訓導員在爲導盲犬穿戴裝備。圖/新華社

此次事件中,涉事風景區工作人員的回應重申了“導盲犬不能進”的規定,這與之前類似事件發生後,相關單位致歉整改,承諾加強員工培訓的態度迥異。也就是說,至今在有的地方,導盲犬不能進景區、不能進公共場所,依然是明確的規定,而非工作人員的“操作不當”。

然而,類似的規定顯然是立不住的。早在200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條中就規定:“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這首度明確了導盲犬不同於一般寵物犬的特殊性質。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交通運輸設施和公共交通運輸工具的運營單位應當爲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導聽犬、輔助犬等服務犬提供便利。

除此以外,近年來,各部門和一些城市都出台了細則來保障視障人士攜帶導盲犬出行。比如,去年7月1日實施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中就特別規定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可以隨同上車。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明確,視力殘疾人持視力殘疾人證、導盲犬工作證可以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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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湖北的情況來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也明確提出,無障礙設施尚未建成或者無法滿足行動不便者實際需要時,前款所列公共服務機構、公共場所(包括旅遊等公共服務場所)應當依法提供合理便利。

可以說,從中央到地方、部門,都在明確這樣一個常識:導盲犬可以進入公共場所。因此,任何以“導盲犬也是犬”“小朋友和老人會害怕”等理由拒絕盲人攜導盲犬進入的,都站不住腳,以此制定的任何相關規定也都因與“上位法”的抵觸而無效。

近幾年,隨着無障礙環境建設的推進,盲人的出行環境得到很大改觀。但不時曝出的類似新聞也在提醒,盲人的無障礙出行依然面臨着政策不統一、不落地造成的梗阻。

導盲犬是盲人的助手和夥伴,在導盲犬的陪伴下,盲人可以走親訪友、乘車購物,這對其延長活動半徑,加深社會參與程度,融入社會生活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作爲一種工作犬,導盲犬經過了特殊和嚴格的訓練,不是普通的寵物,不能與一般犬類等同視之。

所以,需認識到,爲導盲犬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就是在爲盲人的無障礙出行和回歸正常生活助力,體現的是社會對特殊人群的關愛和善意。對此,各地需達成共識,更需在“規定”層面統一界定,不能動不動就把攜帶導盲犬的盲人擋在“門外”。對導盲犬的態度,某種程度上衡量着一個社會的治理水准和文明底线,爲此做出的每一份努力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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