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必懲,政府也不例外!發改委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專家:有較強的威懾性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8-11 16:50:50 熱度:16

導讀: 繼“民營經濟31條”發布不到一個月,民企再迎利好。 8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着力解決朝令夕...

繼“民營經濟31條”發布不到一個月,民企再迎利好。

8月10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加強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設,着力解決朝令夕改、新官不理舊账、損害市場公平交易、危害企業利益等政務失信行爲,促進營商環境優化,增強民營企業投資信心,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

其中,國家發改委強調,要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改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

此外,國家發改委表示,適時將政務失信記錄納入營商環境評價和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8月10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時代財經表示,《通知》的亮點很多,“對於優化穩定、透明、公平和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親清的新型政商關系,以及提振民營經濟投資信心,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劉俊海指出,過去,誠信體系的着力點主要是在企業這一端,《通知》开啓了一個建立政府誠信的新階段,“也就是說誠信有價,對於政府和企業同樣適用。”

“這裏頭都是實招,很好,也很重要。”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員張燕生也對時代財經指出,“它的重要性在於建立起了一套社會徵信體系,對於提振民營經濟的信心和預期、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在啓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看來,此次提出的創新性在於確定了一些可實施的細節,具有一定的可落地性。

在《通知》的落實方面,張燕生特別強調,這需要用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做法去實施,而不搞能行政性推動的“一刀切”。他還指出,關於失信懲戒,要意識到,受影響的不僅是地方政府更是地方百姓,“不能用簡單的方式去處理復雜的問題,失信懲戒需要更細致的調查研究和責任識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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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擊中失信地方政府的軟肋

事實上,建立誠信政府、提振民企信心,在今年被反復提及。

7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方面就強調,“要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和懲戒制度,將機關、事業單位的違約毀約、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今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通知》,則是在這方面的細化和落實。

發改委強調,將建立違約失信信息源頭獲取和認定機制,違約失信範圍就包括政府部門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產業扶持、政府投資等領域與民營企業籤訂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違約毀約行爲。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強調,將充分用好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在劉俊海看來,此措施具有制度創新意義。

具體來看,對於存在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國家發改委將按規定限制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申請、限制各類融資項目推薦;對於存在政府失信記錄的地級以上城市,將取消發展改革系統的評優評先和試點示範資格、加大城市信用監測扣分權重、取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稱號或參評資格。

劉俊海對時代財經指出,在此之前,長期以來,我們鼓勵民營經濟發展的主要政策舉措是在完善財政稅收措施、鼓勵民營企業家投資興業,“這次發改委提出這一政策,實際上是就擊中了部分失信地方政府的軟肋。”

劉俊海進一步解釋道,“有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在招商引資當中存在失信違約行爲,有的則以‘新官不理舊債’爲理由,以隨意的思維和民營企業籤署的招商引資合同,最後把民營企業‘嚇跑了’,於是乎就想到向中央政府伸手要錢,要發債、要項目、要投資。”

潘向東也認爲,該《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地方發債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正因爲財政壓力較大,發展改革系統失信懲戒措施“工具箱”才具有較強的威懾性。

“當然,也要看到,國家發改委和地方政府也存在博弈、交流和合作,並不能完全約束地方政府,這需要發改委和更高層級政府部門以及國家紀檢、法律等部門加強協調,形成更強大的約束機制,最終形成依法治國,各主體平等的環境,從根本上增強民營企業信心。”潘向東說道。

失信懲戒應經過審慎調查研究

“春江水暖鴨先知,地方政府誠信與否,民營企業家最有發言權。所以《通知》一定要疏通相關堵點和神經末梢,打通最後一公裏。”在劉俊海看來,要確保這樣的措施真正落地生根,關鍵是需要從中央到地方,嚴格完善地方政府誠信履約的跟蹤和監督機制,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投訴地方政府違約失信方面的渠道作用。

不過,張燕生對時代財經指出,地方若出現了失信行爲,錯誤需要懲戒,但也應當實施有限責任制度,“企業、個人尚有破產制度,對待地方的失信行爲也不宜無期限地追究,可以設定一定的時間段,例如3年、5年。”

張燕生還指出,應當注意的是,在這樣的懲戒下,受影響的不僅是地方政府,還有當地的百姓,“特別是在當前地方財政壓力較大,企業、老百姓的經濟能力也在逐漸復蘇的階段下,這樣的徵信懲戒制度更應該經過審慎調查研究和實事求是,確認失信緣由責任。”

因此,張燕生強調,在完善政府誠信履約機制方面,要建立起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套治理模式,做到凡事於法有據、執法有力。

此外,劉俊海還補充道,發改委和財政部、央行等有關的宏觀調控部門也要同頻共振,建立健全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跨地方的政府履約誠信跟蹤與監督機制,確保誠信的地方政府能夠贏得尊重,能夠吸引更多的項目,創造更多就業。同時,要讓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在失信違約以後承受相應的代價,特別是在晉升提拔考核、異地轉任等方面,都應當建立對於政府失信懲戒的一票否決權。

事實上,今年以來,爲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多地正部署實踐。

6月29日,江蘇省發布《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實施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其中,政府部門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爲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並限期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爲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同日,山西省召开治理“新官不理舊账、政策不兌現、拖欠民營企業账款”問題專項行動推進會,提出要從現在起到2025年底集中攻堅、深入治理,堅決以良好政府信用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今年4月,安徽印發《關於深化公共政策兌現和政府履約踐諾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推動政府承諾兌現到位、政府和國企對民營企業欠账清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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