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新易盛、天順股份實控人被立案調查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23 00:51:09 熱度:4

導讀: 財聯社12月22日訊(記者 林堅)“嚴監嚴管”正給資本市場打下更爲深刻烙印,其中,證監會持續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爲的監管,嚴厲打擊、從嚴懲處違規減持行爲,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這體現在最新兩項立案調查上。1...

財聯社12月22日訊(記者 林堅)“嚴監嚴管”正給資本市場打下更爲深刻烙印,其中,證監會持續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爲的監管,嚴厲打擊、從嚴懲處違規減持行爲,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這體現在最新兩項立案調查上。12月22日,新易盛、天順股份兩家上市公司均發布公告,公司實控人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被證監會立案。

兩家上市公司發布實控人被立案調查的公告

具體來看:

新易盛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籤發的《立案通知書》,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等行爲被立案調查。

新易盛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籤發的《立案通知書》,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等行爲被立案調查。

天順股份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王普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證監會決定對王普宇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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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順股份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於2024年12月20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王普宇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證監會決定對王普宇立案。

兩家上市公司也稱,實控人其個人轉讓股票事宜被立案調查,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對公司產生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市場對於違規減持的關注度很高,這次兩項立案調查也是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爲持續高壓態勢的體現。近年來,隨着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部分違法違規行爲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層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嚴厲打擊。

減持制度更加清晰明確

減持制度法律位階得到提升,規則體系更加清晰明確,這是2024年來減持制度最鮮明的趨勢之一。2024年5月,證監會發布實施《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共同構成“1+2”股份減持規則體系。

減持新規進一步規範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減持行爲,督促其專注公司發展和經營、關注投資者回報水平,減少減持套利空間;全面封堵可能存在的規則漏洞,嚴格防範各類“繞道減持”行爲,織密減持制度網,有利於強化股東減持約束,明確投資者預期,引導投資者形成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夯實市場長期穩定基礎。

如此一來,隨着監管趨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任何試圖挑战法律底线的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堅持“長牙帶刺”,打擊違規減持行爲

需要注意到,證監會堅持“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依法從嚴打擊違規減持行爲,對各類違規減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減持成本,綜合運用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種手段嚴肅處理超比例減持、違反預披露減持、敏感期交易、規避限制減持等違規減持行爲,形成有力震懾,維護資本市場秩序。

1.2024年4月30日,證監會對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及信披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對包括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在內的當事方合計被沒收違法所得7753.2萬元,並合計處以罰款1.55億元。

1.2024年4月30日,證監會對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及信披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對包括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在內的當事方合計被沒收違法所得7753.2萬元,並合計處以罰款1.55億元。

2.2024年2月29日,黑龍江證監局對威帝股份時任董事陳振華2023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披露前十日內減持“威帝股份”股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795萬元罰款。

2.2024年2月29日,黑龍江證監局對威帝股份時任董事陳振華2023年半年度業績預告披露前十日內減持“威帝股份”股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795萬元罰款。

3.2024年3月16日,浙江證監局對羅欣控股限制期轉讓羅欣藥業股票行爲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300,982.28元,並處罰款50萬元。

3.2024年3月16日,浙江證監局對羅欣控股限制期轉讓羅欣藥業股票行爲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300,982.28元,並處罰款50萬元。

4.2024年10月23日,深圳證監局對集晶香港限制期轉讓富滿微股票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320萬元罰款,對未及時公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4.2024年10月23日,深圳證監局對集晶香港限制期轉讓富滿微股票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320萬元罰款,對未及時公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從公开表態來看,監管允許合法合規減持,但堅決打擊違規、繞道減持。對近期發現的違規行爲,已要求回購、差價上交,負一定責任。另一方面,受訪人士稱,投資者也應提高警惕,關注公司的合規情況,理性投資,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財聯社記者 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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