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認基金更打开投資空間!新規發布,銷售比例放寬至80%,內地額度或擴大至3000億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21 00:53:17 熱度:6

導讀: 財聯社12月20日訊(記者 閆軍)香港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基金互認再迎新規。12月20日,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

財聯社12月20日訊(記者 閆軍)香港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基金互認再迎新規。12月20日,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修訂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互認基金《管理規定》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優化: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比例限制放寬至80%;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比例限制放寬至80%;

二是適當放松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

二是適當放松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

三是互認基金產品類型增加了“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爲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三是互認基金產品類型增加了“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爲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

在QDII額度不足,基金時常閉門謝客的背景下,作爲跨境投資的補充,互認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關注,成爲其全球布局的有力工具。而對於機構而言,包括摩根資產管理、瑞士百達等機構,借助規模限制比例的提升,旗下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業務規模有望迎來擴容。

業內指出,互認規則的優化將有利於進一步豐富互認基金產品供給,兩地投資者均可以享受到更豐富、更優質的投資體驗。香港互認基金額度充足,但是因單只基金有銷售比例上限的規定,此前多只產品採取限額等形式“閉門謝客”,此次新規落地後,香港互認基金的內地銷售額度有望擴大至3000億元人民幣。

新規三大看點:放寬比例限制、放松轉授權限制、預留基金類型空間

爲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務實合作,更好發揮兩地基金互認機制的積極作用,證監會在开展調研聽取境內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對《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今年6月,證監會就修訂互認規則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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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市場也多有預期,互認基金新規將於今年四季度落地。據了解,本次修訂已採納相關合理意見,從三方面對基金互認規則進行了優化:

一是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現行監管規則要求,香港互認基金客地銷售規模應不高於基金總資產50%,此次修訂將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由50%放寬至80%。

二是適當放松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的轉授權限制。本次修訂允許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集團內海外關聯機構,同時,爲保護投資者利益,要求獲授權機構所在地限於已與中國證監會籤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有效監管合作關系的國家或地區。

三是爲進一步拓展互認基金範圍預留空間。在現有規則規定的常規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指數型等互認基金產品類型基礎上,增加了“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類型”。

此次互認規則修訂對推動兩地基金市場制度型开放具有積極意義,將爲市場注入發展動力,預計未來互認基金產品數量和規模將進一步增長。業內認爲,香港互認基金的內地銷售額度有望擴大至3000億元人民幣。

在業內看來,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有效滿足了兩地居民跨境理財需求。也有部分行業機構表示,後續將積極申報互認基金產品,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國際競爭力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香港證監會同步發布修訂後的配套規則

爲與《管理規定》做好配套銜接,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於12月20日對《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第十條作適應性修訂,將“香港(內地)基金內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修改爲“香港(內地)基金內地(香港)發行募集資金規模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於互認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香港證監會官網也發布消息,基於對等原則,香港證監會同步修訂發布《有關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的通函》,對內地互認基金有關客地銷售比例限制、投資者管理職能轉授權限制、基金類型等作對等修改。

多家受訪機構認爲,香港證監會相應放寬內地互認基金的限制,有利於內地公募在香港开拓市場,也有利於吸引海外成熟資金進入A股市場,依托於境內市場,境內機構“走出去”時將更具底氣,國際業務的良好發展亦有助於中資投資機構提升全球競爭力,加速國際一流投資機構的形成。

此外,記者還關注到,證監會官網發布了更新後的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常見問題解答,其中對市場關心的“轉授權機構與管理人同屬一個集團”“不以內地市場爲主要投資方向”等做了解釋說明。

互認基金實施9年多,需求增加催生額度擴容

香港互認基金相關法規可以追溯到2015年5月22日,證監會發布《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同年7月1日起正式啓動實施。互認機制實施九年多來,相關工作平穩推進,兩地行業機構積極參與,互認基金產品日趨豐富,較好滿足了兩地投資者跨境理財需求,同時有力地支持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所謂“互認”,就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在按照法定程序獲得兩地監管機構的認可或許可後,可在對方市場公开銷售。

其中,允許在香港銷售的內地基金稱爲“內地互認基金”,允許在內地銷售的香港基金稱爲“香港互認基金”。香港互認基金的管理人須是在港注冊經營的持牌機構。香港作爲國際金融中心,匯聚了全球專業資產管理機構,管理人的背景更加多元。

據統計,目前40只香港互認基金分別來自21家機構,既包括內地資管機構的香港子公司,也包括香港本土的資產管理機構,還包括知名外資機構的香港分支機構。

根據制度安排,基金互認的投資額度是資金進出各3000億元人民幣,整體額度較爲充裕。但對於單只互認基金而言,此前存在客地銷售規模比例不高於50%的限制。隨着投資需求增加,今年包括高騰微基金-高騰亞洲收益基金等基金因額度問題暫停申購,因此單只產品規模比例限制的進一步放开成爲市場的迫切需求。

今年4月19日,證監會發布了5項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其中第4項舉措爲“優化基金互認安排”。《管理規定》的發布,標志着該項惠港舉措正式落地,預計互認規則修訂後,將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雙向开放的廣度深度,爲兩地資本市場協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財聯社記者 閆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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