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前高管买團體財產分紅險退保至個人账戶,已起訴追償2103萬元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05 00:51:03 熱度:14

導讀: 12月3日晚,交大昂立(SH600530)公告稱,公司12月2日收到上海證監局關於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述警示函顯示,經查,交大昂立存在三種違規事項: 一、公司2016年、2018年年...

12月3日晚,交大昂立(SH600530)公告稱,公司12月2日收到上海證監局關於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述警示函顯示,經查,交大昂立存在三種違規事項:

一、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高管報酬披露不實;

二、因對2022年度審計報告初步審計意見存在異議,2023年4月,在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興華)發送《解除相關業務約定書的通知》;

三、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1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度各季度相關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金額及比例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信息披露不真實的情形。

12月4日,針對警示函中提及的問題,交大昂立召开了媒體通氣會,交大昂立總裁助理夏景華在开場白中表示,“公司決定在現階段選擇公开對外發聲,是因爲目前涉及全體股東利益的部分關鍵問題正在被掩蓋,公司希望借此機會,讓全體股東能夠及時、充分地了解此次監管措施涉及問題背後的真實情況。”

而其談到的背後問題與警示函的第一項有密切關系。

交大昂立管理層在發布會現場表示,公司認爲相關事實並非是上市公司發放薪酬未經程序的信息披露瑕疵事項,背後事涉前任高管購买保險的“醜聞”。

公司方面表示,2016年和2018年上市公司購买團體險後退保至前管理團隊楊國平、婁健穎、李紅等個人账戶,交大昂立的法務表示,從上市公司的薪酬考核體系來看並不包含這種財產分紅險。

交大昂立管理層在現場表示,楊國平等時任高管的這類行爲,在證監會關於規範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文件裏早有明確界定,其實質是時任管理層濫用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的惡劣行爲,嚴重侵害公司和股東權益。

上述高層還表示,關於這個問題公司已經向上海證監局做過反復說明。

夏景華透露,目前上市公司已就楊國平、朱敏駿等時任高管損害公司利益一事向法院起訴,法院已受理並立案,涉及案值爲2103.93萬元。他表示,“不排除上市公司後續提起刑事訴訟。”

對於上海監管局提到的第二個問題,交大昂立解聘審計機構及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問題,上市公司層面多次發過公告。2023年1月,交大昂立審議通過議案,同意變更中興華爲公司2022年度財報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但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向中興華發送了《解除相關業務約定書的通知》,解除與其籤訂的業務合作相關合同。

交大昂立管理層在會上表示,“我們解除這個合同的目的,就是爲了要保證公司年報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而對於上海監管局提到的第三個問題,交大昂立財務方面負責人表示,“關於去年沒有及時出具年報最主要是因爲幾個重大會計差錯,但這個會計差錯在後來上交所的年報詢問、證監局現場篩查時都沒有提出異議,我們認爲這就是一個間接的認可。”

交大昂立常年法律顧問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劉瀟江在溝通會上表示,中興華當時的審計報告初稿是無法表示意見,公司董監高認爲只有延期披露才能保證定期報告的真實、准確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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