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對前高管重新提起訴訟,稱前管理層舞弊金額或達12億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05 00:50:44 熱度:10

導讀: 藍鯨新聞12月4日訊(記者屠俊)2022年8月,“國內保健品第一股”交大昂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控股股東由大衆交通變更爲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韻簡)及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由上...

藍鯨新聞12月4日訊(記者屠俊)2022年8月,“國內保健品第一股”交大昂立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控股股東由大衆交通變更爲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韻簡)及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由上海大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爲嵇霖。但就在新、老實控人換位後,其首份年報暨2022年年報意外難產引起“退市”擔憂。

2023年6月,交大昂立方面曾經回應媒體稱:回溯交大昂立此前6年,存在大量前期錯账,具體情況包括前任管理層私自用公司資金購买團體險並退保至個人账戶、關聯方資金佔用金融業務壞账計提和其他資產的壞账計提等諸多情況。

2024年12月4日,該事件又有了新的進展,交大昂立法律顧問、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劉瀟江向藍鯨財經透露,“前任管理層對泰凌醫藥的投資和收購醫養資產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舞弊,整體金額可能約12億。”

事實上,2023年6月,上海韻簡曾依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對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楊國平、朱敏駿、婁健穎、葛劍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要求4位被告賠償上市公司經濟損失約6.5億元。不過,同年9月18日晚間,*ST交昂發布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韻簡撤銷了其對原公司高管的起訴。

“目前上市公司已就楊國平、朱敏駿等時任高管損害公司利益一事向法院起訴,法院已受理並立案,涉及案值爲2103.93萬元。不排除上市公司後續提起刑事訴訟”交大昂立總裁助理夏景華今日(2024年12月4日)透露,也就是說,交大昂立對前高管重新提起訴訟。

起訴又撤銷,律師:爲了保留訴訟時效,整體金額可能達12億

2023年6月,上海韻簡曾對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楊國平、朱敏駿、婁健穎、葛劍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後又撤銷起訴。

對此劉瀟江向藍鯨財經表示,該事件涉及泰凌醫藥的交易;由於損害公司利益賠償屬於侵權責任問題,侵權責任是有訴訟時效,如果我們在那時沒有主動發起訴訟,哪怕以後事實證明這個交易是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但也沒有勝訴權,所以當時最主要是把訴訟時效保下來,但事實上,大量證據查實的資料是缺失的。

交大昂立方面曾經向媒體指出,數年前交大昂立對泰凌醫藥的投資和收購醫養資產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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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資料顯示,2015年到2016年間,交大昂立开始陸續收購港股泰凌醫藥,佔泰凌醫藥總股數的22.97%,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但是,泰凌醫藥似乎並未帶給交大昂立實際利潤,2018年,交大昂立淨虧損5.060億元,泰凌醫藥淨虧損9.64億元。交大昂立在年報中提到,業績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公司投資的泰凌醫藥2018年度業績虧損以及鑑於其經營狀況及股價變動,公司計提減值准備的影響,2018年度該項長期股權投資價值減少5.43億元。

此後,交大昂立在2019年至2020年持續減持全部泰凌醫藥股份,但以減持金額粗略計算,交大昂立減持收回的資金約7000萬元左右,而彼時的投資成本卻超過7億元。

2023年4月,交大昂立披露,公司股東上海韻簡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爲由對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楊國平、朱敏駿、婁健穎、葛劍秋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交大昂立作爲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而就在泰凌醫藥事件後,交大昂立开始拓展醫養領域。而對於醫養板塊,交大昂立也曾表示:“問題不遑多讓。”

2019年,交大昂立收購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仁杏”)100%的股權,而上海仁杏原母公司佰仁健康承諾上海仁杏在業績承諾期累計實現的淨利潤不低於1.5億元。

2022年8月,交大昂立發布公告稱,上海仁杏業績承諾期累計實現淨利潤17246.94萬元,業績承諾完成率114.98%,已完成相關業績承諾。

但2022年預虧公告顯示,上海仁杏卻存在資產減值跡象。

而相關案件也已經進入訴訟階段。

2023年4月27日,交大昂立收到《參加訴訟通知書》,稱原告公司股東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因上市公司董事,時任副董事長周傳有利用關聯交易爲自己謀取利益事項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公司作爲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而該訴訟涉及的正是公司於2019年收購上海仁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權暨關聯交易,以及2021年出售蘇州佰仁三香護理院有限公司100%股權的相關事項。

劉瀟江向藍鯨財經透露,“前任管理層對泰凌醫藥的投資和收購醫養資產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舞弊,整體金額可能約12億元。”

交大昂立:非高管報酬披露不實,事關前任管理層購买團體保險後減保退費至個人账戶“醜聞”

12月3日晚,交大昂立公告稱,公司12月2日收到上海證監局關於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述警示函顯示,經查,交大昂立存在三種違規事項:一、公司2016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高管報酬披露不實;二、因對2022年度審計報告初步審計意見存在異議,2023年4月,在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的情況下,公司管理層擅自以公司名義向公司聘任的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興華)發送《解除相關業務約定書的通知》;三、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1年度至2021年度2022年度各季度相關財務報表進行了追溯調整,更正金額及比例較大,反映出公司存在會計核算不規範、信息披露不真實的情形。

對於第一點“高管報酬披露不實”,夏景華表示,此次警示函中涉及的“高管薪酬”正是被掩蓋的關鍵問題之一。

交大昂立管理層表示,公司認爲相關事實並非是上市公司發放薪酬未經程序的信息披露瑕疵事項,背後事涉前任高管購买保險的“醜聞”。

夏景華透露,就前任管理層購买團體保險後減保退費至個人账戶的問題,公司曾向監管機構做出說明。“我們認爲,目前的責任認定弱化了時任管理層的責任,公司表示反對。”目前上市公司已就楊國平、朱敏駿等時任高管損害公司利益一事向法院起訴,法院已受理並立案,涉及案值爲2103.93萬元。他表示,“不排除上市公司後續提起刑事訴訟”。

交大昂立管理層表示,楊國平等時任高管的這類行爲,在證監會關於規範關聯方資金佔用的文件裏早有明確界定,其實質是時任管理層濫用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的惡劣行爲,嚴重侵害公司和股東權益。

對於警示函中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劉瀟江解釋,公司解除與中興華的合同是爲了保證2022年年報的真實性。

交大昂立曾公开表示,由於2022年年報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披露涉及大量歷史數據的重新編制和核實,工作量巨大且復雜,需要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因此,公司決定解除與中興華的合同,以便更好地完成年報的編制工作。

目前看來,“前任管理層私自用公司資金購买團體險並退保至個人账戶”或只是整個事件冰山一角,後續交大昂立是否能拿出實證證明前任管理層相關舞弊行爲藍鯨財經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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