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1-14 16:52:34 熱度:3
財聯社11月14日(記者 趙昕睿)擬上市公司在提交注冊後被終止審核的情形一般較少發生,但截至目前,年內已有7家IPO被終止注冊,主動撤單均爲直接原因。
11月12日,深交所發布注冊結果通知,因創業板IPO丘鈦微和保薦機構華泰聯合分別撤回上市申請,證監會決定終止丘鈦微上市注冊程序。這是年內第7家被終止注冊的IPO,也是7家終止注冊IPO中擬募資額最多的,爲30.01億元。
實際上,丘鈦微是丘鈦科技計劃分拆上市的全資子公司,在丘鈦微終止注冊前,丘鈦科技於10月21日在港交所公告,經各方溝通及審慎論證,董事會決定終止推進建議分拆,不再推進丘鈦微於深交所上市。
梳理上市歷程,公司在2021年6月30日向深交所創業板遞表,經過監管三輪問詢後於2022年8月17日過會。因報告期內收入增幅高於可比公司、毛利率和研發費用率均低於可比公司,被上市委要求補充與可比公司的競爭優劣勢及提升競爭力的具體措施。
更值得關注的是,在提交注冊申請前,發行人業績大幅下滑是深交所唯一問詢的問題。在2022年12月30日提交注冊申請後,證監會於2023年1月31日發出《注冊環節反饋意見落實函》,但丘鈦微並未做出回復,直至今年9月30日被要求更新財務資料後,最終於11月12日選擇撤單。
記者留意到,年內被證監會終止注冊的IPO在選擇撤單前,都存在財務資料過有效期,需補充提交的情況,但僅有1家IPO,即滬市主板一通密封是在更新財務資料後仍選擇撤單。業績表現是否爲撤單背後的主因之一也成爲市場關注度較高的問題。
對丘鈦微來說,除母公司取消分拆上市計劃以外,業績表現或爲撤單的重要原因。
近兩年業績大幅下滑
從主營業務來看,丘鈦微主要從事攝像頭模組的設計、研發、制造和銷售,是全球前三大智能手機攝像頭模組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爲攝像頭模組,並深耕攝像頭模組行業。穿透股權來看,香港丘鈦因合計控制公司100%股份,爲公司控股股東;何寧寧爲公司實控人。
據最新注冊稿披露,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1-6月,分別實現營收170.60億元、170.78億元、129.03億元及51.64億元;淨利潤則分別實現8.86億元、9.05億元、2.15億元及0.68億元,光2022年營收和淨利潤就分別下滑24.45%、76.24%。結合2023年全年盈利預測來看,公司預計2023年營收爲109.68億元,淨利潤爲2.14億元,較2022年分別下滑15%和0.92%。因此,公司最近兩年營收及淨利潤都在陸續下滑,且幅度較大。
根據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回復,公司因2022年1-6月營收及淨利潤同比分別下滑21.17%、82.14%,發行人屆時解釋手機市場需求疲軟、產能利用率下降、 芯片供應緊張、用工成本上升及新業務虧損爲下滑主因。因此,監管要求公司說明2022年全年是否存在業績大幅下滑風險,並進一步完善招股書中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對此回復稱,2022年第四季度營收與淨利潤相比同年第二、第三季度將出現一定幅度的回升。與2021年全年相比,2022年全年仍存在業績大幅下滑的風險,但業績存在邊際改善的可能性。同時,公司還從10分方面分析業績下滑未對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下遊需求也不存在持續萎縮的情形。但在上市委問詢後,時隔一年,公司營收和淨利潤仍然呈大幅下滑的趨勢。
此外,在後續每一次更新的招股書中,丘鈦微也都披露了盈利能力下滑的風險說明。
監管質疑與實控人其他企業或構成同業競爭
業績大幅下滑是在提交申請前被深交所最爲關注的問題,除此之外,聚焦前幾輪問詢,丘鈦微還有哪些問題受到了監管質疑?
在第二輪問詢回復中,根據申請文件及首輪問詢回復,公司將指紋模組業務剝離至丘鈦生物。值得注意的是,丘鈦生物屬於實控人控制的其他企業。
公司因與丘鈦生物在兩項業務都存在主要客戶重合、部分供應商也重合的情況。因此,監管要求發行人與丘鈦生物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是否限制未來發行人向指紋識別模組等其他相關領域發展、是否對發行人的成長性構成重大不利影響進行說明。
公司稱兩項業務差異顯著,且與丘鈦生物客戶重合度較高、應商存在一定重合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同業競爭關系。
在同一輪問詢中,發行人因通過籤訂契約的方式對實控人控制的另一家企業,即印度丘鈦實現實際控制,但兩家公司之間主要業務與主要客戶相同的情形被監管再度認爲或構成同業競爭。發行人提供同業競爭的替代方案之一爲,由旗下兩家子公司新設一間印度子公司,並由該子公司收購印度丘鈦相關全部資產業務。
爲避免同業競爭發生,監管對新設子公司審批進展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能否作爲替代方案等進行了詢問。根據公司回復,新加坡丘鈦、丘鈦國際已取得印度丘鈦 100% 股權,無需通過新設子公 司方式解決同業競爭。此外,公司進一步承諾,若受到相關重大不利因素影響,將把將印度丘鈦指紋識別模組業務出售給第三方或終止經營的方式最終解決 同業競爭問題。
從監管問詢可以看出,發行人在與實控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剝離業務或實現控制的過程中,因之間的關聯性加大了同業競爭發生情形。但由於同業競爭或損害公司利益,影響其業務長期發展及盈利,因此也受到監管的高度關注。
(財聯社記者 趙昕睿)
標題:年內已7家過會企業終止IPO注冊,最新一單丘鈦微擬創業板上市,曾被監管質疑同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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