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只A股明起停牌,進入規範類退市整改程序!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1-11 00:51:41 熱度:5

導讀: 未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所有資金佔用清收工作,4家公司被交易所啓動規範類退市程序,並實施停牌不超過兩個月。 2024年11月10日晚間,*S T紅陽、*ST中利、ST摩登、*ST信通等4家公司相繼披露停牌...

未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所有資金佔用清收工作,4家公司被交易所啓動規範類退市程序,並實施停牌不超過兩個月。

2024年11月10日晚間,*S T紅陽、*ST中利、ST摩登、*ST信通等4家公司相繼披露停牌公告。

公告顯示,前述四家公司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且已被證監局責令整改,責令改正期限將於2024年11月10日屆滿,因未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所有資金佔用清收工作,上述4家公司被啓動規範類退市程序,公司股票將於2024年11月11日起被交易所實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過2個月。若公司在停牌期間內完成整改即復牌,無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退市。若公司未在停牌期間內完成整改,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甚至退市。

以退市震懾違規佔用行爲,督促佔用方及時償還佔款,正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和新“國九條”的具體體現。

退市“利劍”直指資金佔用

今年4月,滬深交易所發布退市新規,新增佔用退市情形,明確規定公司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余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整改的,依序停牌2個月,若停牌期間未完成整改的,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若在2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則將被退市。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嚴重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和資本市場秩序,出現此類情形的公司往往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內部控制形同虛設,有必要用震懾手段督促公司整改。近年來,中辦、國辦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等,明確要求嚴肅處置資金佔用問題。中國證監會與公安部、國資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嚴令禁止資金佔用的違法違規行爲。

本輪退市改革新增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退市情形,主要目的在於遏制違規佔用,督促控股股東償還佔用款項,維護資產財務獨立性。

在退市監管震懾下,多家公司加快資金佔用清收進度。

2024年5月10日晚間,*ST紅陽、*ST中利、ST浩源、ST三聖、ST摩登、*ST信通等6家公司相繼披露收到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公告顯示,前述6家公司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證監局要求其在六個月內清收佔款。滬深交易所火速下發關注函,要求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切實整改到位,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根據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被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自規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屆滿後次一個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滬深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其中,ST浩源、ST三聖已完成整改;*ST紅陽繼續推動在破產重整中完成資金佔用整改;*ST中利擬在破產重整中完成資金佔用整改。

構建立體式追責

一直以來,滬深交易所對資金佔用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勢。新“國九條”發布以來,滬深兩所對佔用大股東共計作出34單紀律處分,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對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的“首惡”從嚴處分,嚴肅懲治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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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從重從快處分背後,是 “兩強兩嚴”監管理念的落地。

市場分析人士指出,大股東資金佔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侵蝕市場誠信基礎,是影響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沉痾頑疾。

近年來,資本市場連續實施兩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集中整治違規佔用擔保等突出問題,取得積極成效,但從當前情況看,大股東佔用違規仍不時發生。

退市新規發布後,監管機構密集出手,釋放“嚴監嚴管”鮮明信號,多家存在資金佔用的公司被監管“點名”後,在退市震懾下,長期停滯的資金佔用清收進度被按下“加速器”,在停牌前夕紛紛釋放整改利好,資金佔用的沉痾頑疾有望盡快清除。

記者了解到,監管機構將積極推動出台《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提高行政處罰對威懾力,推動最高院出台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釋,加大涉刑移送和刑事追責力度,通過民行刑有機銜接的立體式追責,讓控股股東、實控人不敢隨意伸手佔用掏空,讓實施侵佔的大股東“人財兩空”。

協同發力築牢“大投保”鏈條

2022年,投服中心對ST摩登提起首單資金佔用股東代位訴訟,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控股股東向上市公司返還2.4億元佔用資金及相應利息,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該案中,投服中心不僅事先發函督促上市公司及時主張債權,而且還在控股股東被其他債權人申請破產之前及時提起了本項訴訟,有力維護了上市公司在控股股東侵佔公司資金但控股股東自身又陷入破產風險時進行全額債權申報的應有利益。該案是金融司法和金融監管常態化協同機制的有力體現,通過判例切實引導市場主體規範運作,有效糾治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佔用亂象。

目前,投服中心已就ST華鐵大股東資金佔用13億元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責任主體提起股東代位訴訟,該案已被法院受理。

案例的背後,爲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投服中心充分發揮投保機構的連接投資者、公益律師、監管機構、司法機構的優勢,精准選案,推進“支持訴訟+示範判決”的維權優勢。

一市場法律人士告訴記者,上市公司因未披露資金佔用導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據《證券法》,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賠償其損失。

記者了解到,投服中心將積極貫徹落實新“國九條”要求,繼續積極履行公益性投保機構職責,充分發揮對行政監管的有益補充作用,協同發力築牢“大投保”鏈條,對資金佔用長期不解決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一追到底,通過开展股東代位訴訟,依法要求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維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放下“立體化追責”的最後一塊拼圖。

來源:證券時報

責編:梁秋燕

校對: 李凌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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