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16 08:57:12 熱度:3
神祕的雲南哀牢山火了。近日,一博主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其只身一人獨闖哀牢山採礦的視頻躥紅:煙霧繚繞的深山綠林、不時響起的鳥叫蟲鳴、深不見底的湖水及汩汩泛开的水波聲……不少遊客被此吸引,蜂擁而至。
10月6日,哀牢山自然保護區楚雄管護局發布《雲南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楚雄州轄區訪客須知》及《關於禁止進入自然保護區开展各類未經批准的人爲活動的告知書》,明確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近年來,隨着戶外探險活動的興起,一些人煙稀少的自然保護區,以其神祕和未知受到不少遊客青睞。一些遊客爲了探險或博眼球,擅自進入景區未开放區域,由此引發爭議。“野遊”是否存在法律問題?如果遊客進入未开放區域發生危險,誰來承擔責任?景區該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法治日報》記者對此展开採訪。
擅闖禁區僭越紅线
上述博主發布其獨闖哀牢山採礦視頻後,雲南玉溪新平縣委宣傳部回應稱,該博主進入的區域是哀牢山縣級保護區的未开發區;其進山採集礦石未報備,哀牢山保護局已與該博主取得聯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要求返還礦石。
無獨有偶。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近日也發布通報稱,有遊客擅自進入亞丁景區未开發區域开展徒步穿越活動,有人甚至趁工作人員下班私自損壞景區服務驛站物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景區禁止涉事8人終身再次進入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亞丁景區开展一切形式的旅遊和活動。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李婧介紹,遊客擅自進入景區未开發地區,可能觸犯自然保護區條例及景區管理規定等。如因擅自進入未开發地區而給他人造成損害,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因擅自進入未开發地區而引發嚴重後果,如破壞環境資源、造成人員傷亡等,可能構成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
在受訪專家看來,遊客自己走“野路”後,將相關經歷發布在社交平台上進行引流,甚至推薦他人前往,存在一系列問題。
“‘野路’往往位於自然保護區或風景名勝區等敏感區域。遊客的湧入可能會對這些區域的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影響自然景觀的完整性和美感。隨着社交平台的推廣和遊客的增加,一些原本未被开發的‘野路’可能成爲熱門景點,導致過度开發和商業化,進一步加劇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李婧說。
她提出,遊客在發布內容時,應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准確性,避免誤導他人。如果因虛假信息導致他人受傷或發生意外,或故意隱瞞風險信息以誤導性表述誘導他人前往,可能因過錯行爲導致他人損害而承擔侵權責任。社交平台在內容審核和監管方面負有一定責任,如果平台未能及時識別並處理存在安全隱患的內容,也可能因監管不力而承擔相應責任。
遊客需盡注意義務
記者梳理公开資料發現,有多起遊客走“野路”探險造成景區被破壞、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案例。
“找那種沒人爬過的,不敢爬的……”張某明、毛某明和張某3人爲追求刺激的探險體驗,決定“挑战”江西三清山景區的攀爬禁區巨蟒峰。3人採用電鑽鑽孔、打巖釘、布繩索的方式先後攀爬至巨蟒峰頂部,打巖釘攀爬行爲對巨蟒峰造成了永久性的損害,破壞了自然遺產的自然性、原始性和完整性。最終,法院判處張某明有期徒刑1年、毛某明有期徒刑6個月,張某免予刑事處罰,另外判處3人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費600萬元,支付專家費15萬元。
在安徽池州石台縣牯牛降景區,曾有兩名外地遊客因擅闖非开放區域而失聯數小時。池州石台曙光救援隊將兩名被困遊客救出。隨後,保護區相關部門對兩人的違法行爲罰款200元,警方也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遊客走“野路”探險給自身和景區造成損失,應由誰來擔責?
李婧指出,民法典對文體活動作出了“自甘風險”的特殊規定,遊客選擇走“野路”時,應充分了解活動內容和可能存在的風險,並做好相應的准備和防護措施,“如果遊客未能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導致自身遇險,那么遊客自身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展與旅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尹玉介紹,景區作爲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旅遊經營者,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在門票中標注遊覽线路及遊覽須知,在遊客進入景區時提示遊客按照遊覽线路進行遊覽,禁止擅闖非遊覽區域等,以及在景區多處豎立景區遊覽圖及警示標志等。
“如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未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導致遊客走‘野路’傷亡或財產損失,景區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根據旅遊法規定,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遊經營者、當地政府和相關機構進行及時救助。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尹玉說。
李婧指出,驢友擅自進入未开放區域後遇險後的救援費用,目前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由公共部門承擔;二是有些景區設立了有償救援機制。
“有償救援堅持先救援後追償、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等原則。這意味着在救援過程中,救援行動會優先進行,以確保遊客的生命安全,而後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費用追償。”李婧說,有償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補充,要進行相關的立法規範,避免過度收費。應大力發展專業救援,將有償救援與公共救援相結合,提升救援水平。
提高違規“野遊”成本
遊客擅自進入未开放區域的事件時有發生,給景區管理和治理帶來了諸多困擾。
李婧認爲,未开放區域往往地形復雜,氣候多變,存在高山、深谷、密林等自然障礙,使得監管工作難以全面覆蓋。這些區域可能缺乏必要的監控設備和通信設施,導致管理人員難以及時發現和制止遊客非法進入。同時,盡管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禁止遊客擅自進入未开放區域,但在實際執行中,由於遊客數量衆多、流動性大,以及監管力量的有限性,使得法律法規的執行面臨困難。部分遊客行爲的不可預測性也增加了管理難度。少數遊客可能出於探險、尋求刺激或逃避門票等目的,擅自進入未开放區域。這些行爲往往具有突發性和隱蔽性,使得景區管理難以提前預防和應對。
尹玉提出,許多景區管理部門並不具備行政執法權,因此在面對那些擅自闖入未开放區域的遊客時,這些景區管理部門往往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他們可以對遊客進行勸導、警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採取限制措施,卻難以直接對這些遊客採取相應的執法手段。這種情況不僅削弱了景區管理規定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也可能讓那些心存僥幸的遊客產生“違規也無妨”的錯覺。
“如何尋找更爲有效、合規的處理方式,既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又能有效維護景區的管理秩序和安全穩定,成了擺在衆多景區管理部門面前的一大難題。”尹玉說。
記者注意到,稻城亞丁景區對8名遊客作終身禁入規定的消息一經發布,有不少網友呼籲其他景區應借鑑,將不文明旅遊者納入黑名單,禁止再次進入景區。
李婧認爲,根據相關規定,遊客可能因在旅遊過程中不文明的行爲而被列入旅遊不文明記錄,但如何界定不文明旅遊行爲的標准目前並無明晰規定,全國景區禁入的措施可能存在一定的執行難度。此外,對於那些已經被列入黑名單的遊客如何進行有效監管和追蹤也是難點。
李婧建議,細化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遊客行爲的具體規定,明確擅闖禁區、未开放區域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對擅闖禁區、未开放區域的遊客,根據其行爲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罰款、行政拘留以及終身禁入等。對於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遊客,可以考慮建立全國性的景區黑名單制度,將其納入全國景區黑名單,實現跨景區的聯合懲戒,提高違規成本。
尹玉從景區管理角度提出建議,她認爲景區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加大巡查和監控力度,通過技術手段如安裝智能監控系統、使用無人機巡查等,提高對未开放區域的監管能力,確保及時發現和制止類似行爲。
“通過开展文明旅遊宣傳教育,增強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比如在景區入口、遊客中心等重要位置設置醒目的宣傳欄或播放宣傳視頻,向遊客講解景區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遊客自覺遵守規則,文明旅遊。也可以通過微博、微信、短視頻等多種渠道,發布文明旅遊的案例分享和法律知識普及等內容。”尹玉說。
文/孫天驕 馬子煜
(法治日報)
標題:一些遊客擅自進入景區未开放區域 專家建議:完善黑名單制度跨景區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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