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杉鋰業:控股股東杉杉控股被罰500萬,鄭永剛已去世不再追究行政責任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02 08:50:13 熱度:17

導讀: 9月30日晚間,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杉鋰業”,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當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稱“遼寧證監...

9月30日晚間,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杉鋰業”,603399.SH)公告披露,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杉杉控股”)當天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稱“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編號:[2024]3 號)。

此前的2023年12月8日,杉杉控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 0022023009 號),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杉杉控股立案。

遼寧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案,已調查完畢,遼寧證監局依法擬對杉杉控股作出行政處罰。

涉嫌違法事實爲:一、杉杉控股通過寧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股份超過30%。2020年7月之前,寧波炬泰的控股股東爲杉杉控股。杉杉控股控制寧波炬泰,寧波炬泰管理層及工作人員由杉杉控股委派,投資項目由杉杉控股決策,資金由杉杉控股提供或審批,用印和行使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錦州吉翔鉬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翔股份”)股東權利主要由杉杉控股審批。截至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過寧波炬泰持有吉翔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173840117股,佔吉翔股份總股本的34.22%。

二、杉杉控股通過上海鋼石收購吉翔股份9.84%股份。2014年6月之後,吳軍輝、宋曉玉爲杉杉控股代持上海鋼石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鋼石”)全部股份。杉杉控股控制上海鋼石,上海鋼石的管理決策由杉杉控股負責,工作人員由杉杉控股委派,資金由杉杉控股提供和審批,證件、印章和財務資料由杉杉控股保管。

2020年7月17日,杉杉控股通過上海鋼石籤訂股份轉讓協議,收購陝國 投·持盈35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持有的吉翔股份53516410股,佔吉 翔股份總股本的9.84%。2020年7月30日,完成相關股份過戶登記。杉杉控股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吉翔股份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遼寧證監局認爲,杉杉控股持有吉翔股份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超過30%,繼續進行收購時,未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所述行爲。

鄭永剛作爲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全程策劃、組織收購事宜,系杉杉控股未按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遼寧證監局擬決定:一、對杉杉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二、由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鄭永剛已於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 政責任。

永杉鋰業在公告中表示,本事項涉及的擬處罰對象系公司間接控股股東,不包含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的日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本事項不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退市情形。公司目前經營管理、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均正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永杉鋰業同時披露了杉杉控股整改有關情況。杉杉控股9月30日出具的《關於隱瞞錦州永杉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一致行動人的整改工作函》中稱,公司已深刻認識到了相關錯誤並愿意接受處罰,將根據遼寧證監局後續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積極配合整改。

上海鋼石擬將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鋰業股票以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給非關聯第三方,更正前期錯誤,轉讓價格爲市場價格,轉讓金額如超出上海鋼石收購上述股票的金額,則超出部分的收益將上繳永杉鋰業,以支持永杉鋰業的發展運作。上海鋼石在完成整改前,放棄其所持有的永杉鋰業股票對應的投票權。



標題:永杉鋰業:控股股東杉杉控股被罰500萬,鄭永剛已去世不再追究行政責任

地址:https://www.vogueseek.com/post/9128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