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3萬億資金,國務院已出手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9-10 08:50:15 熱度:20

導讀: 全國政府採購規模一年超過3萬億元,這筆巨額資金能否規範、高效使用,一直是外界關注的重點。 近期,一些省份陸續公开了2023年當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報告”),這些報告在肯定...

全國政府採購規模一年超過3萬億元,這筆巨額資金能否規範、高效使用,一直是外界關注的重點。

近期,一些省份陸續公开了2023年當地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下稱“審計報告”),這些報告在肯定政府採購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這些問題包括,一些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採購,隨意性大。政府採購程序不合規,有的未履行公开招標程序或先實施後招標。政府採購中,串通投標、違規轉包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招投標文件內容設定不合理,設置傾向性條款及評分規則;有的未進行價格比對導致採購價格偏高。政府購买服務不規範,有的部門單位將應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給第三方實施等。

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教授黃昊告訴第一財經,從審計報告上述問題來看,政府採購管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仍然呈現出普遍性和多發性,甚至部分地區涉及問題金額巨大、影響較爲惡劣。

“對於政府採購領域出現的典型問題我們應辯證地看,既要高度重視,積極整改提高,又要認識到政府採購業務本身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牽涉面廣,客觀上也容易滋生違規問題,需要伴隨着市場機制、社會信用和法治環境的不斷完善而逐步解決。”黃昊說。

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开《政府採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下稱《方案》),明確政府採購重點改革任務,強化政府採購監管,推動整頓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同步推進完善法律制度和政策功能。

政府採購幾大問題及背後原因

所謂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爲。財政部數據顯示,2022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約3.5萬億元,佔全國財政支出比重近10%。

黃昊表示,政府採購作爲財政資金重要支出方式,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市場,關乎國家財政運行和宏觀調控質效。政府採購是財政性公共資金使用的密集領域,因而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工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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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地方審計報告,一些部門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採購情形時有發生。比如,內蒙古審計報告稱,3個部門未編制政府採購預算1.17億元,採購隨意性較大。江蘇審計報告指出,300多家單位超預算、甚至無預算採購,共計50.54億元。

黃昊認爲,這反映採購單位對預算管理重視不夠,未能做到“應編盡編”“無預算不採購”的基本要求。部分採購單位的業務、財務及資產管理部門信息傳遞和溝通不足、未經詳細調研,以及需求預測本身難度和政府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的時效性等原因導致填寫的項目預算金額與實際採購需求不相符,預算約束減弱。

一些部門單位政府採購程序不合規,甚至規避政府採購程序,也是此次地方審計查出的一大重點問題。

浙江審計報告稱,7家單位未執行政府採購程序或採購程序不合規,涉及金額1.18億元。山西審計報告指出,省公安廳等6個部門未履行政府購买服務程序,直接向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撥款1.17億元。湖南審計報告稱,16個部門未嚴格執行採購程序,先提供服務後補籤合同,採購流於形式,涉及合同金額約0.59億元。

四川審計報告稱,6個單位將17個項目通過“化整爲零”、直接指定等方式規避政府採購程序,涉及資金7412.54萬元。

湖北省政府採購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專家庫專家崔一兵告訴第一財經,一些地方爲了政績而法律意識淡薄,爲加快推進項目,從而違反招投標有關流程直接上馬相關項目,未履行公开招標程序或先實施後招標,有的部門單位通過“化整爲零”、直接指定等方式規避政府採購。但事後爲了規避追責,於是就制造了一系列的所謂“假標”“蘿卜標”。也有個別單位當時由於走規範的招標流程項目完成時間達不到,便委托熟知的供應商先提供服務後補籤合同。

政府採購中,一些串通投標、違規轉包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河北審計報告稱,3個部門招標程序倒置、串通投標、評標不規範,涉及1.18億元。3個部門政府採購項目違規轉包,涉及1175.27萬元。內蒙古審計報告稱,某單位信息中心改造項目爲內定中標企業量身定制招標文件,企業以239.7萬元價格中標後又將項目以53.5萬元外包,賺取差價186.2萬元。

崔一兵表示,部分採購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爲牟取不當得利,有的相互勾結,串通投標、違規轉包,有的在招標前已經安排單位進場施工了。一些地方和部門領導插手招投標被查的案件時有發生。

黃昊表示,出於獲取私有收益的動機,一些採購主體會選擇與供應商合謀,例如設置傾向性條款、不使用公开招標、直接指定等方式幫助供應商中標,滋生腐敗問題。

比如,海南審計報告稱,去年省審計廳共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线索26宗,涉及55人、3.84億元。移送事項中,就包括政府採購等過程中把關不嚴、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造成國有資金、國有資源資產損失。

有的政府採購中,招投標文件內容設定不合理,設置傾向性條款及評分規則;有的採購方式不合規;有的未進行價格比對導致採購價格偏高。

比如,海南審計報告稱,11個部門存在未按規定公开招標、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未進行價格比對導致採購價格偏高等問題,金額1.13億元。

崔一兵表示,實踐中地方設置傾向性條款及評分規則,就是違法將某一個供應商或產品生產廠家特有的或優勢很強的企業業績、資質、榮譽、人員職稱、執業證書、產品技術參數、獲獎情況等作爲資格門檻或加減分項,排除其他潛在的供應商。最終會使得真正優秀的供應商或中小企業難以中標,而政府採購價格不低,服務質量也不會好,最終受損的是公衆利益。

黑龍江審計報告稱,283個省直部門單位的776個商品採購價高於同期同款商品採購平均價,多支付財政資金115.62萬元。

另外,審計還發現,一些部門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執行緩慢,有的項目未按約定落實合同條款。

比如,四川審計報告稱,1101個政府採購項目執行緩慢,預算15.7億元,實際支付0.95億元,爲預算的6.05%。533個項目6.74億元至年底仍未進入政府採購程序。24個項目資金下達不及時、工作推進緩慢,3.29億元採購合同款至2024年4月仍未支付。

崔一兵分析,有的招標人預算資金不到位或挪用了項目款,導致政府採購合同無法執行。有的地方和部門負責人“新官不理舊账”,導致違約。有的地方和部門辦事拖拉或怕擔責,以審計、過會等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無期限地拖延驗收和付款。

政府採購中,從結構來看,除了採購貨物、工程外,還包括採購政府購买服務。審計發現,一些部門單位將應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給第三方實施,有的將政府購买服務事項委托給不得作爲承接主體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實施等。

比如,廣東審計報告稱,4個部門和1家所屬單位以政府購买服務等方式將應由本單位直接履職的事項委托外單位或下屬單位實施,涉及金額1616.1萬元。3個部門以政府購买服務名義變相用工,涉及金額121.02萬元。江蘇審計報告稱,2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違規參與服務類政府採購,涉及金額1.4億元。

崔一兵表示,一些部門單位將應直接履職的事項外包給第三方實施,是典型的怕擔責或懶政行爲,給國家造成了不必要的財政支出,甚至可能存在謀取私利的情形。

黃昊認爲,部分單位採購經辦人員及相關代理機構專業能力不足、法律意識不強,對政府採購相關政策法規了解不足,這也是導致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問題多發的一個重要原因。

國務院已出招

黃昊表示,上述審計報告中暴露的政府採購相關問題,與目前政府採購制度不夠健全直接相關。比如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各地方的相關規定等,整體系統性和協同性不足,既有重復規定,也有條文解釋衝突,適應性存在爭議。

“另外,目前的制度體系缺乏對具體模式操作細節的規定,特別是未能考慮不同單位類型(例如行政單位、醫院、高等院校等)在採購物品、程序方面的差異,導致制度剛性不足。而與供應商管理、專家評標等相關的信用懲戒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政府採購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建設關注不足,也是導致政府採購領域上述問題的制度層面原因。”黃昊說。

事實上,針對政府採購領域突出問題,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前述《方案》,採取了針對性解決舉措。

比如,針對當前政府採購領域反映突出的採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採購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等四類違法違規行爲,財政部將牽頭組織开展專項整治。與此同時加強常態化行政執法檢查,通過升級改造中央政府採購電子平台,加強政府採購協同監管等,提升工作效能。

更重要的是,上述《方案》還加快推進政府採購法規建設、制度建設、標准建設等。比如,積極推動政府採購法修改,並結合修改進程適時修改實施條例。推動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協調統一,提高政府採購法律法規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另外,國務院還要求建立政府採購本國產品標准體系,分類制定政府採購需求標准,分類制定政府採購標准文本。

今年財政部印發《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採購需求標准(辦公場所類)(試行)》《政府採購貨物买賣合同(試行)》等制度文件,進一步提升政府採購規範化標准化水平。

黃昊表示,除了完善相關政府採購領域法律、制度、標准外,還要不斷強化責任主體意識,遵守相關法規。同時還應積極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公衆和相關利益方對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和反饋。通過建立透明的採購流程和信息公开機制,增強社會對採購單位的信任。

黃昊表示,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的快速發展也爲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提供了極佳的機遇。未來,應逐步探索建立涵蓋預算編制、採購執行和履約監管等環節的數據共享和標准統一的信息化系統。依托大數據挖掘和信息搜尋,提高對採購全流程的實時監測能力,緩解部分政府採購項目執行緩慢、採購價格偏高相關問題。通過信息系統的建設,強化對政府採購行爲的事前分析、對關鍵業務節點的風險監控,進一步遏制採購執行過程中的機會主義行爲,減少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

責編:劉安琪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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