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26 00:52:41 熱度:3
財聯社12月25日訊(記者 陳俊蘭)在監管堅持“申報即擔責”的要求下,一撤了之的背後,往往伴隨着監管的事後追責。
12月23日,上交所接連公布5張罰單,華理生物IPO項目在主動撤回上市申請後被事後追責,發行人、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多名保代及會計師統統被點名。
值得一提的是,民生證券5天前才因保薦項目創業板IPO恆業微晶被查出6項違規收深交所罰單,更早一點的12月6日,民生證券還因保薦科創板IPO福特科過程中的違規行爲被上交所採取監管警示處罰,一個月內三次被罰實屬罕見。
現場檢查後發現多項問題,華理生物IPO已終止
據上交所官網披露,2022年6月23日由民生證券保薦的華理生物向上交所遞交科創板上市申請。在遞交上市申請後,同年7月13日上交所對華理生物進行了首輪問詢,9月14日華理生物完成了首輪問詢的回復,但此後IPO審核進程未能繼續推進。直到2024年1月3日,該IPO項目因發行人和保薦人主動撤回宣告終止。
公开信息顯示,華理生物是一家以生物技術爲核心,主要從事生物表面活性劑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爲脂肽生物表面活性劑,主要應用於石油行業、農牧等領域。
從罰單表述來看,被民生證券保薦的華理生物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有多項問題是通過現場檢查後發現。
違規一:對發行人收入確認認定依據核查不充分
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與客戶已形成固定的交易習慣並均實際執行,但相關商品通過客戶驗收並實際使用後,未及時進行收入確認。經保薦人對已驗收的發出商品在當年確認收入進行模擬測算,2020年發行人營業收入應調增5312.93萬元,爲10797.89萬元,變動比例爲96.86%;2021年發行人營業收入應調減5390.56萬元,爲18220.35萬元,變動比例爲-19.42%。發行人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情況下,僅以未籤訂書面合同爲由推遲確認收入,未能充分說明收入確認的依據。保薦人未能關注到前述收入確認異常情況,也未對發行人收入核算准確性充分履行核查義務。
違規二:對發行人研發內控缺陷、研發費用准確性核查不到位
現場檢查發現:一是在委外研發項目已完成情況下,發行人向受托方支付金額高於受托方實際使用金額,未充分說明委外研發費用核算的准確性依據不充分。二是發行人未嚴格執行研發內控制度,較多研發項目存在後期新增研發人員的情況,但未見相應報送記錄或審批流程記錄,未嚴格執行研發內控制度。三是報告期內發行人將總經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費用按照50%計入研發費用,相關會計處理合理性不足。保薦人未對發行人研發內控不規範予以關注,也未對相關研發費用核算依據予以充分核查,相關核查工作明顯不到位。
違規三:在資金流水、生產管理內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
現場檢查發現:一是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控制企業2022年4月向某公司借出180萬元,工商登記顯示該公司已於2021年注銷,保薦人以發行人未告知其注銷情況爲由,未對款項具體流向及實際用途作進一步核查。二是發行人生產用菌種管理部分的內控制度存在漏洞缺陷,危化品和危廢處置不符合相關規定,保薦人未督促發行人在申報文件中披露、說明並予以整改。
違規四:營業收入披露不准確
現場檢查發現,發行人與客戶已形成固定的交易習慣並均實際執行,但相關商品通過客戶驗收並實際使用後,未及時進行收入確認。
經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對已驗收的發出商品在當年確認收入進行模擬測算,2020年發行人營業收入應調增5312.93萬元,爲10797.89萬元,變動比例爲96.86%;2021年發行人營業收入應調減5390.56萬元,爲18220.35萬元,變動比例爲-19.42%。發行人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情況下,僅以未籤訂書面合同爲由推遲確認收入,未能充分說明收入確認的依據,導致營業收入等財務數據的信息披露不准確。
違規五:研發內控不規範、研發費用披露不准確
現場檢查發現:一是在委外研發項目已完成情況下,發行人向受托方支付金額高於受托方實際使用金額,委外研發費用核算的准確性依據不充分。二是較多研發項目存在後期新增研發人員的情況,但未見相應報送記錄或審批流程記錄,未嚴格執行研發內控制度。三是報告期內發行人將總經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費用按照50%計入研發費用,相關會計處理合理性不足。
相關責任認定和處分決定
根據罰單表述,發行人作爲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能充分說明營業收入、研發投入核算的合理性,也未如實披露研發活動相關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
就上述違規內容,上交所決定對華理生物和時任董事長李波、時任總經理劉長宇、時任財務總監李恆春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
民生證券未能充分關注發行人收入確認、研發內控及研發費用披露,未能充分核查發行人資金流水及生產管理內控等問題,未能履行核查把關責任,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保薦人扶林、高強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扶林、高強作爲該項目的保薦人,提出了三點異議。但此番申辯並未得到上交所的採納,依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對民生證券予以監管警示。對保薦代表人扶林、高強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
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充分關注發行人收入確認、研發內控及研發費用披露,未能充分核查發行人資金流水等問題,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劉文豪、徐文博作爲指定的項目籤字會計師,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籤字會計師也提出三點申辯理由,同樣未被上交所採納,上交所決定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予以監管警示。對籤字會計師劉文豪、徐文博予以通報批評,並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
落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
今年以來,在撤回IPO申請的項目中,有不少是因爲在現場督導或現場檢查中被發現存在違規行爲而遭到處罰。監管層面已經多次強調了“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從近期對投行的處罰情況來看,事後追責已成爲常態。
2024年3月,證監會對《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評估,證監會要求,輔導監管要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重點關注板塊定位、產業政策和“關鍵少數”口碑聲譽,做好輔導環節與審核注冊環節的銜接,發現疑點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同時,現場檢查要切實發揮書面審核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充分核驗財務真實性,有重大疑點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處。對現場檢查中的撤回企業“一查到底”,切實落實“申報即擔責”。
12月23日召开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要發揮好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防止中介機構與發行人不當利益捆綁,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行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財聯社記者 陳俊蘭)
標題:科創板IPO撤單後遭罰,現場檢查被指多項違規,發行人、投行等中介機構全部接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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