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漂流被景區工作人員扔石頭,問題並不簡單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4-03 00:57:07 熱度:26

導讀: 4月1日,安徽涇縣文化和旅遊局通報稱,遊客李某駕乘皮劃艇攜帶2名兒童在蔡村鎮汪村河道內遊玩時,被當地群衆及景區工作人員馮某某等人發現並勸阻,過程中馮某某向李某皮劃艇方向投擲石頭,隨後李某報警。目前,...

4月1日,安徽涇縣文化和旅遊局通報稱,遊客李某駕乘皮劃艇攜帶2名兒童在蔡村鎮汪村河道內遊玩時,被當地群衆及景區工作人員馮某某等人發現並勸阻,過程中馮某某向李某皮劃艇方向投擲石頭,隨後李某報警。目前,公安機關經調查,已依法對馮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以投擲石頭的方式進行所謂勸阻,從警方的處理看,這種做法顯然極不合適。盡管景區方面對外曾宣稱私自漂流的安全風險,但這種說法很難自圓其說。雖然該景區前幾天下了大雨,河裏漲水,可當天其他遊客都可以正常漂流,這說明漲水並沒有達到需要暫停經營的程度。同時,在已經點明“沒有工作人員陪同漂流,十分危險”的情況下,朝人扔石頭是一種增大風險的行爲,很可能使人慌張駕船導致船體側翻——以擴大安全風險的方式保障遊客安全,該說法不足以採信。

需要提醒的是,在做足風險提示的前提下,景區對私自下河的人本來不具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如果因爲扔石頭引發了意外,就與危害結果的發生具備了因果關系,需要對此承擔責任。

據媒體了解,事發河道屬於經營河道,禁止私人下艇。這恐怕才是馮某某等人“眼裏揉不得沙子”的真正原因。爲了保證對河道的獨佔,盡可能擴大經營收入,自然要通過某些手段禁止私人漂流。因爲一旦爲免費打开了口子,付費生意就沒法做了。

此事也反映了景區承包經營與社會休闲需求的長期矛盾。此前,一些收費景區在外圍設置圍擋之舉曾引發輿論憤慨,一度被調侃爲“嚴禁偷窺祖國大好河山”。如今,“男子帶娃漂流遭扔鵝卵石”,同樣反映了商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失衡。

我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通過出售自然資源經營權獲得財政收入並提供公共服務,是符合治理邏輯的。但需要看到,景區承包經營權人排除所有權人的一切權益有所不妥,因爲其他權利都是由所有權派生的權益,承包經營權也不應危及公衆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例如,一些景區在公衆目之所及處大範圍設置圍擋,剝奪了公衆遠眺的權利,恐怕超出了承包經營權佔有、使用、收益的範疇,危及全民對自然資源的所有。

同時,一些自然資源承包經營者的經營項目落後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很難讓人感到值得。以此次扔石頭爭議爲例,如果把時間线拉長,在20年前景區提供的漂流服務或許還能稱得上獨特,但如今,很多人已經有能力購买皮劃艇,並具有一定駕船技能,可以自行漂流。這個時候,出售自然資源承包經營權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就會大大降低,造成景區服務供給與社會需求的衝突。更不用說,相當一部分景區只是用圍牆將自然資源圍了起來,提供一些簡單服務,然後开始收費。這必然引發“佔山爲王”“圈地坑錢”的爭議,因爲公衆已經對景區服務提出了更高品質的要求。

從個案來說,帶娃漂流的男子當然是貿然闖進了別人的“領地”,但長遠來說,社會真的需要這么多圈起來的“領地”嗎?



標題:帶娃漂流被景區工作人員扔石頭,問題並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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