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提案丨戴斌:建議優化導遊執業環境,提升導遊群體職業尊嚴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3-05 01:01:52 熱度:17

導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 IC photo 資料圖 近年來,各地關於導遊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每到旅遊旺季,導遊非法攬客、強迫消費、忽悠旅客等現象更是層出不窮。 3月4日,全國政協十四屆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 IC photo 資料圖

近年來,各地關於導遊的負面新聞屢見不鮮,每到旅遊旺季,導遊非法攬客、強迫消費、忽悠旅客等現象更是層出不窮。

3月4日,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开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旅遊研究院院長戴斌擬向大會提交《關於優化導遊執業環境提升導遊形象的提案》。

戴斌在對北京、雲南、貴州、山西等地導遊協會和凱撒、春秋、廣之旅等旅行社的調研中發現,導遊人員普遍存在社會聲譽低執業條件保障不足、維權渠道不暢、職業成長空間有限等問題。全國有70萬注冊導遊,223家地方導遊協會或旅遊協會/旅行社協會導遊分會近,400多家導遊管理機構,在服務大衆旅遊和推動旅遊高質量發展進程中關鍵作用。

戴斌表示,每到旅遊旺季,媒體上關於導遊的負面新聞就多了起來,熱門旅遊目的地的市場秩序整頓也多指向旅行社和導遊,但是違規者在全國導遊群體中究竟佔多少比重,並沒有哪家權威機構給出調查結論。掛靠旅行社的導遊,很難獲得應有的勞動報酬和職業保障,不少導遊爲了生計而不得向旅行社“买團”。一些熱門文博場館以“避免社會講解參差不齊和給館內秩序帶來的混亂”爲名,規定“未經館方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館內开展講解活動。確因工作需要在館內开展講解活動的單位,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報備講解內容、講解人員、活動流程、安全責任等材料”,事實上限制了國家認證的導遊執業範圍。由於沒有全國性的導遊協會,導致導遊的群體聲譽和個人利益受損失時救濟渠道不足。

爲保障導遊的執業條件、提升導遊群體的職業尊嚴,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戴斌建議:

一、建議文化和旅遊部會同民政部在地方導遊協會的基礎上,指導創建國家級導遊協會或者導遊協會聯合會。現在的導遊組織多是在旅行社協會下設立導遊分會或者專業委員會,少量地市設立了獨立的導遊協會,爲全國性導遊協會的成立做了相應的組織准備。由於旅行社和導遊是僱傭與被僱傭關系,旅行社協會無法真正代表導遊的合法權益和合理訴求。因此,在地方導遊協會、旅行社協會導遊分會的基礎上成爲中國導遊協會或地方導遊協會聯合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建議文化和旅遊部會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互聯網主管部門加強對導遊群體的正面宣傳報道,切實提升導遊群體的社會聲譽和職業自豪感。對違規者當然要依法依規處理,但是提倡就事論事,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導遊污名化。案件通報和新聞報導涉及無導遊資質從事導遊業務者,應由市場監管、公安、城管和旅遊部門聯合執法,不再使用“黑導”,以免誤傷合法經營的導遊群體。

三、建議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以行政法規和行政執法保障導遊執業,對於執有合規導遊證書且帶團執業的導遊,允許其進入文博場館並向所帶團隊的遊客做講解。文物主管部門可以對講解內容和講解方式做出規定,但不能對導遊做出禁業限制而只能接受內部講解員的講解。

四、建議國務院法制辦修訂《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對導遊人員與旅行社的勞動合同、帶團的勞務合同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允許導遊自由執業、兼業,允許導遊接受客人自愿給付的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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