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2-25 00:51:38 熱度:15

導讀: 證監會稱,目前沒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正在持續加強IPO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同時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文 |《財經》記者 郭楠 編輯 | 楊秀紅 2月23日,A股重...

證監會稱,目前沒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正在持續加強IPO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同時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文 |《財經》記者 郭楠

編輯 | 楊秀紅

2月23日,A股重回3000點之際,證監會召开龍年首場新聞發布會,回應市場關注的稽查執法重點及IPO(首次公开募股)從嚴審核等問題。

證監會首席檢察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在發布會上明確了稽查執法的重點方向,其中包括: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通過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线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准識別、嚴厲打擊。

關於部分案件處罰過輕的討論,李明表示,隨着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的案件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近日,有媒體報道IPO要倒查十年,對此,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表示,目前沒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證監會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同時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

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

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問題歷來爲市場所關注,也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中之重。

李明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這一目標,將多措並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佔用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

首先,將持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线索,並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线索發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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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爲,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佔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爲,證監會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

此外,對於證券服務中介機構,證監會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雖然上市公司中存在‘害群之馬’,但上市公司仍是中國優秀企業群體的代表,是經濟的基本盤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欺詐造假的公司只是少數。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着力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努力營造讓投資者安心、放心的投資環境。”李明表示。

穿透篩查內幕交易

打擊操縱市揚、內幕交易同樣是稽查執法的重點方向。

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爲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後,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佔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

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线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爲進行精准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线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准高效打擊,讓敢於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爲,消除監管盲區。

李明透露,某些團夥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夥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爲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後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

對於證券違法行爲的處罰一直是廣大投資者和監管機構長期共同關注的問題。部分投資者認爲,一些案件處罰結果過輕。

對此,李明表示,2020年《證券法》修訂後,證券違法行爲的罰款金額上限已有大幅提高。對欺詐發行行爲,罰款限額從募集資金的5%,提高到最高可至募集資金的1倍;對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從最高罰款6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交易,從給予違法所得1-5倍罰款,提高至1-10倍罰款。

“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於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爲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着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後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李明強調。

此外,對於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三類不同的追責程序,李明表示,行政執法常常可以爲民事索賠和刑事追責提供證據先導。康美藥業案,證監會按照2005年《證券法》頂格罰款60萬元,但後續有5萬多中小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獲賠24.59億元;澤達易盛案,證監會依據新《證券法》罰款8600萬元,投資者通過集體訴訟和解獲得2.8億元全額賠償;獐子島時任董事長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天山生物相關主體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明表示,下一步將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面對在執法實踐中存在執法資源不足、取證中的軟硬對抗等壓力,李明表示,將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线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佔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並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

沒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

近期有媒體報道IPO要倒查十年,引起市場的高度關注。

對此,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明確表示:“防範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目前沒有IPO倒查十年的安排,媒體出現這方面說法,體現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質量的關心關注。”

“在發行上市監管工作中,我們正在持續加強全鏈條把關,嚴審重罰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我們也將大幅提高擬上市企業現場檢查比例,以上市公司質量的提升回應投資者的關切。”嚴伯進同時強調。

嚴伯進介紹,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核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用監管的威懾力讓企業不敢“帶病闖關”;企業上市後,證監會綜合運用定期報告監管、現場檢查等多種方式,循環篩查高風險可疑類公司,發現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的依法立案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在審的擬上市企業,還是已經上市的企業,無論是什么時候上市的企業,都要受到證監會持續嚴格監管。”

責編 | 劉思言

題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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