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研報業務違規高發,中信建投因未制定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等被出具警示函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6-22 00:51:01 熱度:15

導讀: 6月19日,北京證監局公示一則行政監管措施顯示,中信建投因研究報告相關業務不合規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而言,中信建投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未制定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未規定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

6月19日,北京證監局公示一則行政監管措施顯示,中信建投因研究報告相關業務不合規被出具警示函。

具體而言,中信建投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未制定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專項內部制度,未規定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情況的跟蹤監測制度,公司合規風控考核評價制度不夠細化;二是個別研究報告的調研管理審批不符合公司內部制度規定,抽查的部分研究報告底稿留存不全面、合規審查意見留痕不足;三是抽查的部分研究報告引用信息與信息來源不一致。

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情況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20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規定。根據《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決定對中信建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藍鯨財經發現,近期因研究報告業務違規被處罰的券商和員工不在少數,從罰單內容來看,研報相關的管理制度、研報內容的專業性、是否持證上崗等方面是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

就在本月5日,中原證券便發布公告稱,於近日收到河南證監局《關於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河南證監局指出中原證券存在的多項問題,包括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個別研究報告分析論證不充分,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對此,河南證監局決定對中原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該公司在監管措施下發之日起30日內完成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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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北京證監局對首創證券出具警示函。其中指出,首創證券存在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發布的某研究報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嚴謹、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結論不夠嚴謹的情況等問題。

5月23日,太平洋證券發布公告,因其研究報告業務存在多處違規,包括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等問題,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5月18日,安徽證監局發布處罰信息,由於陳曉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5月11日,國泰君安因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的制度規定不完善,未建立有效的證券研究報告市場影響評估機制,未對某證券研究報告相關敏感信息可能對市場產生的影響進行審慎評估,被上海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近期,監管對於研報合規性的要求也持續加強。

據界面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今年5月,監管部門向證券公司傳達《關於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

2022年,監管部門在全行業开展研報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檢查結果顯示,研報業務仍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此外,監管在《通報》中重申四項監管要求:一是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二是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三是規範公开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強化輿情風險管理;四是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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