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私募機構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證券合規周報(第108、109期)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29 16:50:30 熱度:13

導讀: 監管要聞 證監會發文規範研發人員、研發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核查工作 11月24日,爲規範研發人員和研發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核查工作,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證監會起草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發行類...

監管要聞

證監會發文規範研發人員、研發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核查工作

11月24日,爲規範研發人員和研發投入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核查工作,提高審核工作透明度,證監會起草了《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發行類第9號:研發人員及研發投入》。此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公开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57號——招股說明書》等規則,規定了研發人員和研發投入的指標要求或披露要求。在前述規則基礎上上,11月24日,證監會制定並公布了《適用指引9號》,即日起在滬深交易所各板塊實施。

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與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及服務機構間對账數據接口》金融行業標准

近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與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及服務機構間對账數據接口》金融行業標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證券公司與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及服務機構間對账數據接口》金融行業標准規範了“委托證券公司辦理參與證券交易所交易”交易模式下數據發送方與數據應用方的數據接口,對數據交互時的元素類型和消息提出了統一要求。標准的發布實施,有利於解決證券公司與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及服務機構間對账數據接口不統一、數據釋義不明確、數據處理手工操作復雜、數據交換流程不規範等問題,可有效提高對账數據解析的准確性和傳輸效率,促進提升產品管理能力。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推進資本市場信息化建設,着力做好基礎標准制定工作,促進信息交換領域標准研制,不斷夯實科技監管基礎。

中證協在全國推廣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

11月2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有關安排的通知》,在全國推廣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特別程序。《通知》明確了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從業的有關程序安排。具有境內工作居留證件,被境內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評級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經具有)與中國證監會籤署《證券期貨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證券執業資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證券監管部門處罰的境外證券專業人才,可以通過其所在公司按照特別程序向中國證券業協會辦理執業登記,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通知》要求境外證券專業人才所在公司應當確保相關專業人才符合有關條件,並對其境外執業資格、從業經歷等的真實性承擔核查責任。

監管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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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金通靈(300091.SZ):信披違規,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11月20日,金通靈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江蘇證監局調查完畢。經查明,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江蘇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等處罰決定;對時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季偉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等。

中國醫藥(600056.SH):訴訟未及時信披,收警示函

11月15日,北京證監局發布《關於對中國醫藥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於2021年1月31日收到子公司河北通用醫藥有限公司相關案件立案通知及傳票,當時連續十二個月累計涉訴金額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比例超過10%,已達到臨時公告披露標准,但公司未及時予以披露,直至2021年4月14日才對累計訴訟和仲裁情況一並披露。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11.1.1條、11.1.2條的規定。劉清源作爲時任董事會祕書,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的違規行爲負有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現對公司及劉清源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ST信通(600289.SH):未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11月20日,黑龍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鋒、袁義祥、曹星、戚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億陽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2022年2月至8月期間,億陽信通在沒有真實業務背景的情況下,向沈陽兆啓科技有限公司、丹東綠水農牧有限公司累計劃轉4960萬元,上述資金最終被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文鋒控制的企業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歸還,上述事項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億陽信通、王文鋒、袁義祥、曹星、戚勇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海希通訊(831305.BJ):子公司收入確認不符合規定,收警示函

11月15日,上海證監局發布《關於對上海海希工業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事實:

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年部分項目按產出法的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履約進度僅依據管理層與客戶的口頭溝通,且未能提供全部發貨通知書及運單等,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2.公司因存在跨期計提年終獎的情形,導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關成本、費用確認不准確。

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現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鴻博股份(002229.SZ):存3宗財務問題,董事長等3名高管收警示函

11月17日,福建證監局發布《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福建證監局發現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如下問題:一、對外投資事項列報錯誤;二、將業務相關違約金錯誤計入營業收入;三、錯誤適用總額法確認印刷業務收入。

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鴻博股份及毛偉、黎紅雷、浦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超卓航科(688237.SH):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被警示

11月17日晚,超卓航科發布公告稱,當天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湖北證監局調查,2023年3月30日,超卓航科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將暫時闲置的募集資金6000萬元存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其中5995萬元在未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下被作爲相關票據的保證金,存在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違規。

湖北證監局認爲,李光平作爲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總監、李羿含作爲公司總經理、王詩文作爲公司董事會祕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該局決定對超卓航科、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證券公司

財通證券(601108.SH):從事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被責令改正

11月1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公司在從事債券承銷和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對業務人員行爲進行有效管理,未對業務風險實施有效管控,未嚴格履行募集資金監督義務,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申港證券:員工無證直播薦股,收警示函

11月1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申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員工趙威震在未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通過你公司开設的直播账號,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並且在直播過程中存在推薦個股的行爲,反映公司對員工從業資格、執業行爲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七條、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員工無證銷售基金,收警示函

11月21日,新疆證監局發布《關於對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石河子北四路證券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石河子北四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向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員工下達基金及公募基金投顧產品銷售任務的情形,並將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的基金銷售關系及後續銷售業績提成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

根據相關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該營業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基金/投資公司

重慶義渡: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被監管談話

11月14日,重慶證監局發布《關於對重慶義渡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經查,重慶證監局發現公司管理的產品募集完畢後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且存在產品以管理私募基金名義從事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業務的問題,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八條、《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私募新規》)第四條等相關規定。

根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新規》第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中民聯創:开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存兩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1月14日,河南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河南中民聯創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後未及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報告;二是未按照基金業協會規定及時更新管理人的有關信息。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私募機構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11月24日,證監會在官網發布公告。近日,北京華軟新動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爆發投資風險後,社會高度關注。

初步判斷,相關人員控制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多家機構,多層嵌套投資,存在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爲。證監會決定立案調查,從嚴處理違法違規行爲。另據了解,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控制涉案人員。證監會將做好溝通銜接,積極穩妥推進風險處置。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促進行業規範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成都照月: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三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11月25日,四川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成都照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資決策制度,未落實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申報制度,現有辦公場所與員工規模不匹配且部分員工長期未在公司辦公,對員工交易時段行爲缺乏有效管控,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二是管理人實繳資本變更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更新。三是未建立激勵獎金遞延發放機制。

根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恆泰華盛:未留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相關資料等,收警示函

11月14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深圳市恆泰華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一是公司募集的私募基金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弘源互聯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二是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華盛國海創贏6號基金、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弘享匯贏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存在基金風險等級與部分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不匹配的情形。

三是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華盛國海創贏6號基金,未留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的相關資料。

四是公司未按恆泰華盛匯贏一號股權投資私募基金及恆泰華盛匯贏二號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況。

依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豪世資管:未按合同約定开展投資,收警示函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深圳市豪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魏宗謙、侯亮、鐘兆繁、蔣眉慄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深圳市豪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未按豪世資本寅坤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豪世資本卯坤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合同約定开展投資,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

依據相關規定,現決定對豪世資本、魏宗謙、侯亮、鐘兆繁、蔣眉慄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潤石資管:未按合同約定進行信披,收警示函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深圳市潤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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