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28 16:51:07 熱度:19
連日來,江蘇連雲港港加快冬季電煤運輸和儲備,全力保障發電企業供暖用煤需求。圖爲11月22日,貨輪在連雲港港煤炭碼頭卸載電煤。王 春攝(人民視覺)
煤電“兩部制”電價政策即將落地。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這意味着,中國將迎來煤電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的“兩部制”電價政策。
什么是容量電價機制?它將給電力用戶帶來哪些影響?
爲何建立“兩部制”電價?
——穩定煤電行業預期,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
談及煤電電價機制,可從國內現行的單一制電價說起。
電力是一種即發即用的商品,發電企業發出電力並售賣給用戶,能獲得相應的發電收益。這種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並能靈敏反映電力市場供需、燃料成本變化等情況的電價,通常被稱爲“電量電價”。
“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介紹。
伴隨中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有序推進,煤電的功能定位發生了一定轉變。當前,國內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歷史性超越煤電,但可再生能源發電波動性、不穩定性突出,“風光”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出力不穩時,還需要煤電機組兜底保障。
“煤電逐步從電量型電源轉向基礎保障型和系統調節型電源,利用小時數明顯下降。據統計,煤電機組的年發電小時數由2015年的5000小時以上降低到去年的4300小時,未來其發電小時數還將進一步降低,通過單一電量電價已無法回收其固定成本。”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楊昆介紹,受多重因素影響,近些年煤電企業大面積虧損。據統計,2021年國內主要發電集團虧損1203億元,虧損面達80.1%,近兩年雖有所改善,但今年上半年仍虧損超100億元,虧損面達50.6%,有41.1%的電廠負債率超75%,嚴重影響煤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一邊是新能源快速發展,仍需煤電機組發揮配套保障作用;另一邊是現行電量電價已難以覆蓋煤電經營成本,亟須建立相應價格機制以保障電力系統穩定運行。因此,建立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兩部制電價恰逢其時。
“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並重轉型,平常時段爲新能源發電讓出空間、高峰時段繼續頂峰出力,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說,“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預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爲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持和更好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煤電容量電價怎么算?
——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
根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最新數據,截至10月底,全國火電裝機容量約13.7億千瓦。那么,是否所有在運煤電機組都能享受煤電容量電價?各地能源發展有所差異,具體電價如何計算?
“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適用於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燃煤自備電廠、不符合國家規劃的煤電機組以及不滿足國家對於能耗、環保和靈活調節能力等要求的煤電機組,不執行容量電價機制。”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從具體電價水平來看,《通知》明確,煤電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於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准,爲每年每千瓦330元;通過容量電價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綜合考慮各地電力系統需要、煤電功能轉型情況等因素確定,2024至2025年多數地方爲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爲50%左右。2026年起,將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於50%。
“用於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准,爲每年每千瓦330元。這樣安排,一方面是由於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地區差異總體較小,不同類型機組之間差異也有限,具備全國實行統一標准的基礎,可操作性較強;另一方面也充分體現了價格上限管制舉措,特別是百萬千瓦級先進煤電機組固定成本略低於全國統一標准,單位煤耗更低、發電效益更高,能夠激勵市場主體自主優化擴建技術方案,降低煤電機組建設運營成本。”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說。
分具體地區看,記者查閱《省級電網煤電容量電價表(2024~2025年)》發現,2024至2025年,河南、湖南、重慶、四川、青海、雲南、廣西7省(區、市)執行容量電價爲每年每千瓦165元,除此之外,各地在此期間煤電容量電價均爲每年每千瓦100元。“這7地能源轉型速度較快,對煤電機組兜底保障需求較突出。其他多數地區按30%的比例起步,先行建立容量電價機制,有利於充分釋放政策信號,給相關煤電主體喫下‘定心丸’,穩定煤電行業發展預期,在實施過程中逐步向50%的比例過渡銜接,能更好地‘以時間換空間’,確保政策實施效果。”曾鳴說。
除了規定容量電價具體比例,《通知》還明確了相應的懲罰機制:正常在運情況下,煤電機組無法按照調度指令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也就是說,煤電機組有多少容量電價收益,取決於其是否保質保量完成了電力保供任務,這一機制將有利於其在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中發揮重要作用。
誰來支付煤電容量電價?
——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
兩部制電價出台後,煤電將迎來一筆新的收益。對此,不少電力用戶存在疑問:這是否意味着我們需要承擔的電費更高了?
據介紹,煤電機組可獲得的容量電費,根據當地煤電容量電價和機組申報的最大出力確定,煤電機組分月申報,電網企業按月結算。各地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由電網企業按月發布、滾動結算。此外,對納入受電省份電力電量平衡的跨省跨區外送煤電機組,送受雙方應當籤訂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明確煤電容量電費分攤比例和履約責任等內容。
站在居民等電力用戶角度,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政策不涉及居民和農業用戶,這些用戶用電仍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在穩定煤電行業預期、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的同時,對於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無論是從短期還是從長期看,都是積極正面的。”該負責人說,“短期看,對終端用戶用電成本的影響總體較小。由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主要是電價結構的調整,煤電總體價格水平是基本穩定的,特別是電量電價小幅下降,將帶動水電、核電、新能源等其他電源參與市場交易部分電量電價隨之下行,工商業用戶終端用電成本總體有望穩中略降。”
長期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首次實現對煤電這一主力電源品種電能量價值和容量價值的區分,可有力推動構建多層次電力市場體系,引導煤電、新能源等市場參與者各展所長、各盡所能、充分競爭,全面優化電力資源配置,提升整個電力系統的經濟性,從而對降低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起到積極作用。
“完善煤電容量電價形成機制,將煤電基准價進一步拆分爲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兩部分,有助於明確不同電源在電力系統中應承擔的義務、應享受的權利和應獲得的合理收益,這將有效促進電力市場建設,有利於推動新型電力系統電價機制的形成。”楊昆說。
標題:煤電容量電價機制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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