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喜不報憂不行了,“成立以來年化超10%,實際近1年年化不到3%”的宣傳有新規約束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23 08:50:22 熱度:17

導讀: 報喜不報憂不行了,“成立以來年化超10%,實際近1年年化不到3%”的宣傳有新規約束 摘要:11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准則》,明確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

報喜不報憂不行了,“成立以來年化超10%,實際近1年年化不到3%”的宣傳有新規約束

摘要:11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准則》,明確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等。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盧夢雪 冉學東 北京報道

“一個理財產品顯示單位淨值是1.1423,一個理財產品顯示業績比較基准是3.7%,怎么判斷哪個產品收益會更高?”

“有的產品宣傳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達10%以上,實際上近一年的收益率不到3%,近1個月收益率都是負的。”

“同一家銀行同一個頁面展示的固收型產品,有的產品顯示的是近6個月年化收益率,有的是近1年年化收益率,有的卻是成立以來年化,怎么對比?”

五花八門的業績展示方式,報喜不報憂的展示技巧,時間不一的展示維度,銀行理財產品多樣的業績展示行爲終於迎來了統一的自律規範。

11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爲准則》(下稱《行爲准則》),明確要求銀行理財產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等。

相關業內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分析稱,作爲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參考,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展示是理財產品需公开的重要的指標之一,部分理財產品不規範的過往業績展示容易誤導投資者,《行爲准則》的出台是對市場上銀行理財產品業績展示不統一的一個回應,有助於規範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的信息披露機制,保障投資者知情權,讓銀行理財市場更加規範。

不能光撿好的說,銀行理財過往業績展示迎規範

“業績比較基准”“預期收益率”“過往業績”是什么區別?“近1年”“近6月”“近3月”“成立以來”的年化展示方式哪種更具參考性?“七日年化”“萬份收益”哪個更客觀?“成立以來漲幅”就是“成立以來年化”嗎?銀行理財產品業績展示五花八門,投資者也一頭霧水,犯了選擇困難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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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理財頁面的產品就包含“近1年”“近6月”“成立以來”3種年化展示方式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理財產品的業績是理財產品的重要的指標之一,理財產品的過往業績則是投資者選擇理財產品的重要參考。但是過去一段時間,一些理財公司在對過往業績的展示方面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爲。

“許多投資者不了解過往業績不代表理財產品後續的實際投資業績,而且不構成產品發行機構對收益的承諾,但有一些理財產品往往通過展示相對較好的過往業績,暗示投資者獲得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容易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影響其做出正確決策。”董希淼向記者坦言。

爲進一步促進理財行業健康發展,形成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理財市場環境,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各商業銀行、理財公司在展示過往業績時加強行爲規範,中國銀行業協會在《行爲准則》指出,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應當有助於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風險,真實、准確體現管理人的投資管理水平,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增強投資者對產品性質和特點的判斷,有利於充分揭示理財產品“賣者盡責、买者自負”的信義義務特徵。

在具體的展示規則方面,《行爲准則》明確,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應合理制定相關展示規則。過往業績的展示應遵循穩定性和內在邏輯一致性的基本原則,不得隨意變更展示規則。

此外,對於部分投資者混淆“業績比較基准”和“預期收益率”、“過往業績”的行爲,《行爲准則》指出,銀行和理財公司在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時,應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資者“理財產品過往業績不代表其未來表現,不等於理財產品實際收益,投資須謹慎”,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諾產品未來收益。在選擇過往業績展示區間時,應注明區間起始時間和截止時間,完整會計年度的過往業績展示除外。如同時展示理財產品過往業績和業績比較基准,應當將過往業績與同期業績比較基准對比展示。

根據理財產品運作時間,《行爲准則》也對理財產品過往業績計算的時間區間進行了要求,《行爲准則》同時強調,不得刻意選擇性展示理財產品特定區間或部分區間的過往業績。

銀行理財愈發規範

在業績展示相關規則方面,銀行理財產品已有多次規範。

2021年5月,原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准,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更好促進產品淨值化轉型,推進打破剛兌預期。

2022年12月,銀行業協會頒布《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准展示行爲准則》,要求理財產品中使用業績比較基准,應當在銷售文件中及時、准確、完整地向理財產品投資者進行披露。

加上本次發布的《行爲准則》,銀行理財在業績相關展示上愈加規範。

“這既保障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也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的內容,讓投資者更容易對理財產品做出直觀的比較,也有助於減少投資者對銀行和理財公司的投訴。”董希淼認爲,銀行業協會出台這樣的指引是非常必要的,有助於規範理財產品業績的展示,讓銀行和理財公司能夠更加科學、全面、及時的展示過往業績。

金融學博士羅皓瀚則在受訪時指出,從投資者教育來看,不僅僅是通過教育提升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投資顧問等金融從業者還應承擔起披露的信息的解釋和引導責任,統一規範的信息披露機制則不可缺少。

“未來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應該會逐漸完善,並貼合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群體的特徵,讓其更易獲取且更易理解。同時,建議相關部門在規範信息披露機制的時候,也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對信息的客觀解釋和引導,通過投資顧問的服務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羅皓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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