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老行長被評“不稱職”,風險總監也“不達標”,青島農商行高管層怎么了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6-03 00:54:14 熱度:19

導讀: 11年老行長被評“不稱職”,風險總監也“不達標”,青島農商行高管層怎么了 【大河財立方 記者 裴熔熔】 履職11年的老行長“不稱職”,風險總監也“不達標”,還有3位副行長“基本稱職”,10位高管層中...

11年老行長被評“不稱職”,風險總監也“不達標”,青島農商行高管層怎么了

【大河財立方 記者 裴熔熔】 履職11年的老行長“不稱職”,風險總監也“不達標”,還有3位副行長“基本稱職”,10位高管層中僅有半數達到“稱職”標准……

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开前夕,青島農商銀行披露了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對10位高管2022年度履職評價打出了上述分數。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份有些“嚴厲”的成績單實屬業內罕見,預計將爲相關人士的後續職業生涯帶來影響,甚至面臨問責。但同時嚴格的履職評價也會激勵高管更加勤懇履職,促進管理水平的提升。

11年老行長被評“不稱職”

還有三位副行長勉強達標

青島農商銀行2022年度履職評價共涉及10位高管,其中副行長李春雷,行長助理範元釗、姜秀娟,董事會祕書隋功新,首席信息官朱光遠獲得“稱職”評價,而老行長劉宗波、風險總監姜偉被評“不稱職”,副行長賈承剛、丁明來、王建華則被評“基本稱職”。

大河財立方記者注意到,本次被評“不稱職”及“基本稱職”的高管均是青島農商銀行“元老級”的人物。

其中,行長劉宗波自2012年6月青島農商銀行掛牌开業起,就擔任該行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還曾任該行代董事長。在長達11年的行長生涯中,帶領着青島農商銀行實現了從开業到深交所上市。

副行長賈承剛、丁明來、王建華也均是自2012年6月起,就成爲青島農商銀行副行長。風險總監姜偉稍晚兩個月就位,自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歷任青島農商銀行授信審批部兼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授信審批部總經理、信貸管理部總經理;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擔任青島農商銀行風險總監兼任信貸管理部總經理;2021年9月之後,擔任青島農商銀行風險總監兼任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就職青島農商銀行之前,上述5人均在青島市農村信用聯社/山東省聯社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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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稱職’屬於非常負面的評價,可能涉及經營管理不夠審慎給本行帶來重大損失、因經營管理存在問題受到監管比較嚴厲處罰、存在較爲嚴重的違法違規等問題。一般而言,評價爲‘不稱職’會被董事會或監事會問責,需要辭職或被罷免。”招聯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大河財立方記者,“劉宗波目前已經辭職,可能會涉及被追回薪酬等問題,但具體要看銀行履職評價細則等規定。”

多名高管究竟因何被評“不稱職”?6月2日,大河財立方記者致電了青島農商銀行,截至發稿並未收到回復。

銀行董監高“不稱職”原因多樣

“嚴格打分”將成趨勢

究竟觸及哪些情形,銀行董事監事會被認定爲“不稱職”?

原銀保監會2021年5月20日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以下多種情形,出現其中之一,當年應當評爲不稱職:泄露祕密,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合法權益;在履職過程中接受不正當利益,或者利用董事監事地位謀取私利;參與或協助股東對銀行保險機構進行不當幹預,導致銀行保險機構出現重大風險和損失;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參與銀行保險機構編造虛假材料;對銀行保險機構及相關人員重大違法違規違紀問題隱匿不報;董事會、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導致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風險和嚴重損失,董事監事沒有提出異議;對履職評價發現的嚴重問題拒不改正等。

而出現“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嚴重違規,經營战略出現重大偏差,風險管理政策出現重大失誤,內部控制體系存在明顯漏洞,董事未及時提出意見或修正要求的”“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償付能力等主要監管指標未達到監管要求,董事監事未及時提出意見建議並依責推動有效整改的”“對監管發現並指出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董事監事未依責推動有效整改的”“董事監事個人被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受到紀律處分的”等十類情形,董事監事當年不得評爲稱職。

《辦法》還提到,對履職評價結果爲“基本稱職”的董事監事,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組織會談,向董事監事本人提出限期改進要求。董事會和監事會應當爲相關董事監事改進履職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對被評爲“不稱職”的董事監事,銀行保險機構董事會、監事會應向其問責。依據相關條款被評爲“不稱職”的董事監事,可由其主動辭去職務,或由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有關程序罷免並報告監管部門,同時相應扣減其作爲董事監事的部分或全部薪酬。董事監事違法違規履職給銀行保險機構造成損失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追償。董事監事涉嫌犯罪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就當前情況來看,《辦法》已在青島農商銀行生效。

4月28日,青島農商銀行公告稱,執行董事、副行長賈承剛,副行長王建華因年齡原因辭去相關職務,辭職後不在該行及其控股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副行長李春雷也因工作原因辭職。

1月18日公告,因超過關鍵人員任職期限的相關規定及年齡原因,劉宗波辭去該行第四屆董事會執行董事、行長以及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2022年8月29日公告,姜偉因個人原因,辭去該行風險總監職務。

“近兩年,隨着《辦法》的公布實施,各家銀行在开展董監高履職評價時會比較認真嚴謹,對部分履職不到位甚至存在問題的董監高往往不會全部給予‘稱職’評價。預計後續履職評價會更加全面、客觀、准確,更能反映董事、監事、高管的實際履職情況。這將會成爲趨勢。”董希淼說。

深陷千萬級罰單

青島農商行發展存壓

不論“嚴格打分”背後原因是何,從當前發展境況來看,青島農商銀行確實面臨不小的壓力。

財務數據顯示,2022年青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99.44億元,同比減少3.43%;實現淨利潤23.46億元,同比減少24.11%;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3.17億元,同比減少24.41%。截至2022年底,不良貸款率2.19%,較上年末上升0.45個百分點。

對於2022年營收淨利下滑的原因,青島農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受經濟調整因素影響,該行持續加強風險抵補能力,加快推進不良資產處置進度,加大撥備計提力度;同時,加大了服務實體經濟、減費讓利的力度,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貸款定價,加之受市場利率變化的影響,息差水平有所收窄。

青島農商銀行接連收到的千萬級罰單,也引發了業內對其管理水平的擔憂。

4月28日,青島銀保監局發布兩則處罰公告,因公司類貸款風險分類調整不及時、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貸後管理不審慎等原因,青島農商銀行被罰3087.27萬元,6名相關責任人孫巨仁、姜偉、陳立國、肖衛國、高佳明、王平剛被給予警告並罰款合計61萬元。

同日,青島農商銀行因同業業務授信管理不審慎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00萬元,相關責任人李春雷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

2022年1月28日,青島農商銀行還因貸款五級分類不准確、投資業務投後風險管控不到位、員工行爲管控不力、貸款轉保證金开立銀行承兌匯票、數據治理有效性缺失、流動性資金貸款被挪用、房地產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信用卡透支資金流入非消費領域等原因,被罰4410萬元;對於剛、晁陽等22人給予警告,對丁明來、賈承剛、王建華、姜偉、劉承林給予警告並罰款合計66萬元,孟慶傑被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責編:劉安琪 | 審校:李金雨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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