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責督導,年內19家券商收35張罰單,有企業長達6年財務造假被“無視”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14 00:50:18 熱度:8

導讀: 財聯社12月13日訊(記者 高豔雲)持續督導期不盡責,成爲今年券商投行業務條线罰單的一大類別,年內相關罰單已多達35張,同比增84.21%,涉及19家券商。 今日披露的一則罰單尤甚,顯示出該券商督導...

財聯社12月13日訊(記者 高豔雲)持續督導期不盡責,成爲今年券商投行業務條线罰單的一大類別,年內相關罰單已多達35張,同比增84.21%,涉及19家券商。

今日披露的一則罰單尤甚,顯示出該券商督導期未發現一家公司長達6年的財務造假情況。

12月13日,西藏證監局披露罰單,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公司作爲超毅網絡的主辦券商,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履行審慎核查義務,未能發現超毅網絡虛增虛減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虛增應收账款等情形,且存在未按期披露超毅網絡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督導意見的問題。

財務造假長達6年

10月23日,西藏證監局發披露罰單,超毅網絡在2015年至2021年間的年度報告中存在多項虛假記載,主要通過虛增應收账款、虛構交易、跨期調節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

以2015年爲例,超毅網絡虛增應收账款余額343.39萬元,虛增營業收入1451.7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829.26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數的25.37%、12.08%以及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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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如下:

對超毅網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對超毅網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對王新華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作爲實控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王新華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其中對其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作爲實控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李振東、劉名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

對李振東、劉名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萬元罰款;

對馬力遠、李國、李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馬力遠、李國、李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王新華作爲超毅網絡實控人、董事長,組織、指使涉案違法行爲,在涉案違法行爲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時間長達7年,涉及金額大,違法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對王新華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王新華作爲超毅網絡實控人、董事長,組織、指使涉案違法行爲,在涉案違法行爲中起主要作用,涉案時間長達7年,涉及金額大,違法情節嚴重,依據相關規定對王新華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間內,王新華除不得繼續擔任原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在禁入期間內,王新華除不得繼續擔任原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年內未盡責督導類罰單多達35張

易董數據統計顯示,截至12月13日,今年以來,未盡責督導類罰單多達35張,較去年同期增16張,增幅爲84.21%,2023年同期同類罰單有19張。

年內未盡責督導類罰單波及19家券商,涉4張罰單的券商有2家,分別爲國信證券、華泰聯合;涉3張罰單的券商有3家,分別是中信建投東北證券華西證券;涉2張罰單的券商有4家,分別是中原證券光大證券國海證券、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1張罰單的券商有10家,分別是中銀證券東吳證券國金證券招商證券民生證券中信證券東莞證券華英證券華安證券中航證券

出具警示函是處罰主要類型,有24張罰單,責令改正類罰單有3張,暫停辦理業務、通報批評各有2張罰單,擬行政處罰、書面警示、監管談話、暫不受理業務申請各有1張罰單。

行政處罰是遠超一般違規處罰的罰單類型,年內東吳證券收到此類處罰。

11月9日,東吳證券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同時就國美通訊保薦及承銷項目罰沒715.04萬元,就紫鑫藥業保薦項目罰沒620.4萬元;對張琦、王新、蔣序全、李佳佳四人給予警告,前兩人均被處以70萬元罰款,後二人分別被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款。

在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开發行股票項目中,東吳證券作爲承銷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審慎核查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張琦、王新爲籤字保薦代表人;在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开發行股票項目中,東吳證券作爲保薦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含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等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蔣序全、李佳佳爲籤字保薦代表人。

此外,暫停辦理業務亦是處罰類型中較爲嚴重類型,中原證券、華西證券在這方面“栽跟頭”。

10月20日,中原證券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關於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債券承銷業務措施的決定》。因公司存在幫助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籤訂債券咨詢服務協議,以給予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的形式非市場化發債等違規行爲,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暫停債券承銷業務。此外,要求公司總經理李昭欣及原公司副總經理花金鐘前往證監會接受監管談話。目前,公司其他業務經營正常。本次被責令暫停債券承銷業務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5月5日,華西證券發布公告,因公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开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財聯社記者 高豔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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