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違規場外期權交易,頭部券商遭罰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2-04 16:51:06 熱度:12

導讀: 財聯社12月4日訊(記者 林堅)華泰證券最新連收兩張罰單,一是總部,二是個人。據江蘇證監局今天披露,對華泰證券出具警示函措施,對公司營業部從業人員傅靜出具警示函。 華泰證券罰單涉及場外期權交易及投資...

財聯社12月4日訊(記者 林堅)華泰證券最新連收兩張罰單,一是總部,二是個人。據江蘇證監局今天披露,對華泰證券出具警示函措施,對公司營業部從業人員傅靜出具警示函。

華泰證券罰單涉及場外期權交易及投資者適當性問題,共兩個違規事項:一是與非專業機構投資者开展場外期權交易,且在开展過程中未能有效監測參與產品購买場外期權的佔比情況;二是對於部分分支機構合規管理不到位,存在員工向客戶提供測試答案、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協助非專業機構投資者开展場外期權交易等未規範展業等情形。

江蘇證監局關於對華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而其中“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違規事項又體現在個人罰單上。江蘇證監局稱,傅靜在華泰證券南通姚港路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使用營業部演示機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情形。據中證協官網,華泰證券注冊執業人員信息裏確實有“傅靜”的錄入,登記類別爲投顧,目前執業情況正常。

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傅靜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場外期權作爲一項新興業務,指的是在非集中性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准化期權合約,這些合約根據場外雙方協商,按照各自需求自行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不難發現,券商在場外期權業務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監管要求,才能確保場外期權業務合規經營、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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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的場外期權市場,主要的交易對手方包括專業機構投資者和企業客戶,例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期貨公司、保險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鑑於個人投資者在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限制,他們無法直接參與此類交易。

具體來看,華泰證券違規情形違反了七條,數目居多,分別是《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十條,《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第三十條第一款,《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的規定。其中: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商品類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股票股指類等其他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一定條件,包括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組織參與的,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相關投資經驗等。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商品類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股票股指類等其他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並滿足一定條件,包括法人、合夥企業或其他組織參與的,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相關投資經驗等。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交易對手交易行爲持續監測分析,對同一主體控制的機構、產品應當集中統一監測監控。發現交易對手涉嫌存在利用場外期權從事規避監管、初始保證金比例超出產品規模30%的,以及涉及違法違規行爲的,應當立即停止合作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交易對手交易行爲持續監測分析,對同一主體控制的機構、產品應當集中統一監測監控。發現交易對手涉嫌存在利用場外期權從事規避監管、初始保證金比例超出產品規模30%的,以及涉及違法違規行爲的,應當立即停止合作並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期貨產品或者提供證券期貨服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在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全面了解投資者情況,深入調查分析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科學有效評估,充分揭示風險,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以及產品或者服務的不同風險等級等因素,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將適當的產品或者服務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投資者,並對違法違規行爲承擔法律責任。

傅靜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

綜合總部的罰單及個人,可以看到,券商必須確保業務流程合法合規且風險可控,尤其是應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增強員工的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確保他們在業務操作中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範。

年內場外期權罰單不少

對於場外期權的相關罰單今年以來也有不少。今年4月,北京證監局對中信建投採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公司存在如下問題:开展場外期權及自營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公司治理不規範,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

同樣在4月,監管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對潘光韜採取談話措施的決定,發現海通證券存在與個別風險管理需求不足的客戶开展場外期權業務,不符合《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潘光韜是公司時任分管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依然還是在4月,監管發現銀河證券存在开展場外期權及股票質押業務不審慎相關問題,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海通證券因如下違規事項被責令改正:場外期權業務相關內部控制不健全,未建立健全覆蓋場外期權業務各環節的內部管理制度;未明確部門層級風險指標超限額的報告路徑和處理辦法。場外衍生品業務相關風險指標體系不健全。

(財聯社記者 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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