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0-24 08:58:26 熱度:3
哀牢山
被當地百姓稱其爲“死亡森林”
網友也稱其爲現實版“雲南蟲谷”
近日,哀牢山
因博主發布的探險視頻而引發關注
懷着 “好奇心” 的遊客蜂擁而至
相關部門提醒
嚴禁擅自進入保護區
這不
李某發等人也曾多次
“探訪” 這片神祕之境
還帶走了一些東西
……
2022年至2024年3月,李某發、楊某飛等9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規定,擅自進入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使用槍支、捕獵夾等禁用的工具多次、多人捕獵野生動物,其中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喉貂、三有動物赤麂、豪豬、果子狸等野生動物。其工具和方法足以危害人、獸安全,有損害野生動物資源正常繁殖、生長的可能性,嚴重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生態環境。
10月15日,景東縣人民檢察院對楊某飛等人非法制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非法狩獵一案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景東縣法院开庭審理。雲南無量山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景東管護局、景東縣公安局組織幹部參加旁聽庭審。
左至右:黃喉貂、赤麂、果子狸
野生動物保護是生態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檢察機關作爲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濫捕濫殺濫食者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救濟。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爲不僅要付出自由的代價,更需要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責任。通過法律手段維護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不僅彰顯了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零容忍態度,也體現檢察機關在保護公共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積極作用。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爲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开墾、燒荒、开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並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九條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开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編制方案,方案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區管理目標。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應當嚴格按照前款規定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开墾、燒荒、开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爲,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遵守法律,勿存僥幸心理
一定要聽勸!
來源丨人民日報微信公衆號
編輯丨曹志遠
校對丨張 婷
審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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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都跟你說了,哀牢山別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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