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曝光!涉投行大佬,券商最新回應!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9-16 16:50:16 熱度:19

導讀: 日前,證監會網站一次性披露三則罰單。 因內幕交易“星星科技”(300256.SZ),原光大證券投行部門負責人趙遠軍被處罰,此外星星科技兩位前員工也因內幕交易被罰。 值得關注的是,作爲星星科技重大資產...

日前,證監會網站一次性披露三則罰單。

因內幕交易“星星科技”(300256.SZ),原光大證券投行部門負責人趙遠軍被處罰,此外星星科技兩位前員工也因內幕交易被罰。

值得關注的是,作爲星星科技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光大證券時任投行員工趙遠軍提前买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證監會依法對趙遠軍處以共計4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此,光大證券向記者回應稱,公司堅決支持證監會對該司前員工行政處罰的決定。將嚴格按照公司問責制度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並舉一反三,進一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下一步,公司將持續完善管控長效機制,以嚴的措施推動嚴的氛圍全面形成。

投行大佬內幕交易被處罰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處罰的當事人趙遠軍於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任職於光大證券,爲證券從業人員。2020年2月,趙遠軍在參與“星星科技”重組過程中違規進行內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公开信息顯示,趙遠軍有着多年投行經驗,涉案期間曾擔任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是一位資深的投行大佬。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內幕交易過程顯示,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遠軍匯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情況。趙遠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並指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遠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2020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頻會晤。

到了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發布相關重大資產重組公告。監管認爲該內幕信息形成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公开於2020年3月15日。趙遠軍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2月22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趙遠軍於2020年2月25日、28日,使用“趙某江”證券账戶合計买入星星科技約160萬股,成交金額約1141.22萬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遠軍清倉賣出,成交金額約609.5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53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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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會過程中,趙遠軍表示,案涉內幕信息形成時點認定錯誤;其不知悉案涉內幕信息;其买入“星星科技”是基於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爲不具有異常性;量罰過重。證監會對此表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趙遠軍於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方案設計,於2月22日參加了相關視頻會晤,趙遠軍系法定內幕知情人。

光大證券回應: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最終,結合趙遠軍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400萬元罰款;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60萬元罰款。兩項罰款共計460萬元。

此外,證監會對趙遠軍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對此,光大證券向記者回應稱,公司堅決支持證監會對該司前員工行政處罰的決定。將嚴格按照公司問責制度規定,對責任人嚴肅責任追究,並舉一反三,進一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光大證券稱,近年來,公司嚴格落實證券法及相關監管要求,持續夯實提升從業人員執業行爲管控力度,並從合規、內審、紀檢等條线形成監督合力,通過信息申報管理、交易行爲監控核查、違規行爲追責問責、加強警示案例教育等形成全面管控機制,對員工執業行爲違法違規問題堅持“零容忍”原則,建立問責體系強化問責力度。下一步,公司將持續完善管控長效機制,以嚴的措施推動嚴的氛圍全面形成。

上市公司兩位前員工亦被罰

此外,證監會還同時披露了兩則涉及星星科技前員工的罰單。2021年8月,星星科技擬對2020年度財務數據進行差錯更正,淨利潤由正轉負,這兩位前員工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並獲利。

其中,星星科技原高級管理人員王先玉,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間,王先玉控制使用本人账戶累計賣出“星星科技”約135.10萬股,成交金額約744.09萬元。經計算,該账戶規避損失共約422.04萬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王先玉違法所得422.04萬元,並處以1266.13萬元罰款。也就是說,王先玉因內幕交易,不僅沒收違法所得,還被處以3倍罰款。同時,證監會對王先玉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而張文鐸時任星星科技總裁助理,協助董事長督管各子公司的生產、運營。2021年7月8日至15日期間,張文鐸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账戶累計賣出“星星科技”股票13.7萬股,成交金額77.96萬元。經計算,該账戶規避損失共計45.30萬元。

證監會決定,沒收張文鐸違法所得45.30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

責編:楊喻程

校對:楊立林‍‍

來源:https://www.top168.com/news/show-114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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