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購买5萬手鐲,一家5口被雲南導遊趕下車,導遊:沒空道歉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8-23 08:53:42 熱度:6

導讀: 點擊右上角關注我哦! “鬧大了!”雲南麗江,女子一家5口春節期間前往當地旅遊,導遊讓其买5萬玉器,女子覺得連500也不值就沒买,結果被中途趕下車,女子隨後發視頻吐槽,希望導遊道歉。官方:涉事導遊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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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大了!”雲南麗江,女子一家5口春節期間前往當地旅遊,導遊讓其买5萬玉器,女子覺得連500也不值就沒买,結果被中途趕下車,女子隨後發視頻吐槽,希望導遊道歉。官方:涉事導遊正在接團,沒時間當面道歉。

田女士一家五口期待已久的春節旅行开始了。提前一個月,他們預訂了一趟雲南昆明、大理、麗江的旅行團,費用在17000元左右。旅行社的合同裏承諾春節不漲價,一切看起來都很順利。

春節來臨,一家五口愉快地展开了這場旅行。但是,麗江的一次導遊安排讓他們的旅途變得非常不愉快。導遊將他們帶到了一家玉器店,要求購买總價值5萬元的玉器。

導遊:“大家好,這裏是一家有着豐富歷史的玉器店,我們可以購买一些當地特色的玉器,留作紀念。”

大多數人都隨意地挑選了一些小件的紀念品,但當導遊看到田女士一家猶豫不決時,臉色頓時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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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你們不能錯過這個絕佳的機會,這些玉器都是獨一無二的,非常好看。而且,我們是團購,價格很劃算。”

田女士:“我們實在是沒預算購买這么貴的玉器,能不能只挑選一些小件的呢?”

導遊臉色一沉,顯然對田女士的提議不滿意。

導遊:“這是我們的團購活動,大家都應該买得起。這些玉器都是經過精挑細選的,質量非常好,而且價格已經是團購價了,不會再優惠。”

田女士猶豫了一下,覺得這個價格實在過高,於是拒絕購买。

田女士:“很抱歉,我們實在是負擔不起這么高的費用,我們只想購买一些小件作爲紀念。”

導遊眼神一冷,語氣強硬地說:

導遊:“你們的票搞錯了,你們不購买就別坐這車了,走下車!”

一家五口非常驚訝導遊的說法,於是他們聯系了當地文旅局和警方。隨後在警方的護送下,坐上了另一倆個旅行車。

當前,旅行社已經退還1萬的旅行費用,發在網上的視頻已經被刪除。官方表示會追究到底,但因爲導遊很忙,沒時間愛你道歉。女子非常不滿,爲什么導遊說聲對不起這么難!

那么,從法律上應該怎么看呢?

首先,我們需要看待這一事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旅遊法》第35條第2款及98條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時,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更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除非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

事件中導遊強制要求購买玉器,顯然違反了《旅遊法》的相關規定。田女士一家的拒絕購买,並不是無理取鬧,而是在依法保護自己權益。而導遊將他們趕下車更是違背了《旅遊法》的規定,旅行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要求旅行社爲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從法律的角度看,涉及此類問題,旅遊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罰款。而對於直接負責的導遊,還有可能吊銷導遊證。

看了以上事件,有網友說:這樣的現象一直存在從來沒好過。

還有網友說:一般跟團去都會讓你买一些,千八百還能接受,5萬誰能受的了!

我想說,旅行社和導遊的行爲不僅僅是對旅客的不負責任,更是對雲南整個旅遊業形象的破壞。合法合規的運作不僅符合法規,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

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夠妥善處理此事,維護旅客的權益,促使旅行社和導遊認清法規的重要性。同時,我們也呼籲旅遊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要勇敢維權,讓旅行更加美好、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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