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微信群實時“遙控”指揮庭審?官方通報!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5-14 17:02:08 熱度:28

導讀: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簡稱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合議庭成員退庭後,辯護人意外發現了上級法院法官通過微信聊天“指導”審...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簡稱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合議庭成員退庭後,辯護人意外發現了上級法院法官通過微信聊天“指導”審判長开庭的證據,並當場以合法庭審受非法幹預爲由報警。

青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情況通報

5月13日19時32分,“青海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發布“關於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相關網絡輿情”的情況通報:

近日,部分網友在網絡發布、轉載《二審法院“遙控”一審法官庭審中“打斷”律師:“硬氣點!”》一文,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啓動核查工作,現將核查情況通報如下:

1.辯護人在法庭休庭期間,不遵守法庭紀律,擅自進入審判區使用手機拍攝合議庭成員電腦屏幕登錄的個人微信界面,不聽法院工作人員制止,並推倒法院工作人員,嚴重擾亂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辯護人拍攝照片後,致使被告人家屬將拍攝的照片並配文字發布在個人新浪微博上,經“鳳凰資訊”“新黃河”等新聞媒體轉發,引發輿情,幹擾訴訟活動正常進行。

3.本案屬重點監管的“四類案件”,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派員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符合規定,但具體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監管措施不規範的情形。

在此,衷心感謝媒體朋友和廣大網友對我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作爲司法機關,我院將繼續緊扣“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始終把自覺接受監督作爲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時舉一反三,規範審判監督管理工作。希望社會各界不傳謠、不信謠,遵守互聯網秩序,一如既往支持法院工作,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和公平正義法治環境。

海西州中院發布情況通報(央廣網發 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截圖)

此前報道

二審法院“遙控”一審法官打斷律師

5月11日,有網友稱,稱青海省天峻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多人被控尋釁滋事的案件。當天下午庭審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所有法官都從後門離开了,下午休庭前,海西州中院刑庭的哈斯朝魯和天峻縣人民法院的樊院長,在微信群裏指揮審判長,讓審判長打斷律師說話的時候要“硬氣點”。

該網友稱,事發後,現場的律師們向各級紀委監委和檢察院舉報,稱法院領導涉嫌濫用職權、違法幹預案件審理,違反了二審終審的法律規定。另有律師當場打了110報警,要求固定證據。法院對面就是公安局,很快十多名警察來到法庭,現場調查取證,把審判長用的電腦主機拍照封存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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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辯護人意外發現,上級法院法官在微信群中“指導”當庭審判長發言

記者注意到,在該網友提及的庭審現場中,電腦顯示屏上是放大的微信聊天窗口,這個微信有“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多個聊天群。在一個包含“樊院長”的7人聊天群中,樊院長說“不用跟他商量”,“哈斯庭長”說“打斷”“硬氣點,不要隨意發言”。天峻縣人民法院官網顯示,該院院長的名字叫樊旭華。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4日發布一篇文章,文中有“刑事審判庭庭長哈斯朝魯”的表述。

記者了解到,當天,天峻縣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是一起12人被指控尋釁滋事罪的案件。2021年11月,12人被天峻縣人民法院判處尋釁滋事罪,分別獲刑4年6個月至9個月不等。2023年,天峻縣人民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裁定撤銷,案件發回天峻縣人民法院重審。2024年5月11日是此案重審开庭的第二天,當天庭審從下午3點开始,下午4點20左右休庭。

據了解,當時多名辯護律師要求法警保護好現場,並有律師報了警。當天下午4點40分左右,天峻縣公安局出警,警察將審判席上的電腦主機拍照、封存、提取。報警的律師到公安局做了報案筆錄。

警方到場封存了現場證據

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

不包括“實時遙控指導庭審”

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在一審期間,二審法院介入甚至插手案件審理,那么,當事人上訴的法定權利能有保障嗎?記者了解到,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上級法院監督下級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實時遙控指導庭審”。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幹意見》第23條明確規定,院長、副院長、庭長的審判管理和監督活動應當嚴格控制在職責和權限的範圍內,並在工作平台上公开進行。院長、副院長、庭長除參加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外,不得對其沒有參加審理的案件發表傾向性意見。

依據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監督的具體事項包括:法庭審理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行爲。

天峻縣人民法院

就此情況,記者致電天峻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積慧,電話無人接聽。當天事發時,天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扎白與李積慧均在場,扎白亦未接聽電話。

據悉,按照庭審安排,該案原本5月13日將繼續开庭審理。但5月13日凌晨1點,天峻縣人民法院通知該案“暫休庭”。

記者:賈海元 汪曉青

本期編輯: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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