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5-14 16:51:42 熱度:11
中國商報(記者 王怡菲)爲預防和制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出,隨着我國數字經濟高速發展,信息技術創新迭代,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爲利用互聯網技術花樣翻新,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隱蔽性更強,妨礙經濟運行效率提升,制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競爭,制約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對此,亟待強化公平競爭治理,不斷完善高效完備、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監管機制。
江蘇常州,市場監管部門承擔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職能的處室銘牌。(圖片由CNSPHOTO提供)
賦能數字經濟
據了解,規定旨在通過健全和明確網絡競爭行爲“紅綠燈”規則,爲各類經營主體明晰指引、劃清底线,保障市場競爭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高效有序運行,引導數字技術更好賦能,引領我國競爭力不斷提升。
經濟學者盤和林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規定對經營主體提出了更高的合規性要求,提醒經營主體要加強自我內容審查,提高合規敏感度。
此次出台的規定共五章、43條,分爲總則、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規定主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堅持鼓勵創新;二是堅持規範競爭;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四是堅持开放視野。
在總體要求方面,規定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爲基本目標,創新監管模式,明確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統籌各方力量,着力提升綜合治理效能。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規定對當前網絡市場環境的影響是積極正面的,通過反不正當競爭,建立公平競爭秩序,有利於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同時,規定通過全面梳理列舉常見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將消除監管盲區,爲監管執法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
明確認定標准
“有時候,人們即使知道網絡經營者存在違規,也可能不會主動揭發。一方面是大衆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另一方面是缺少提出問題的渠道。所以,很多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被掩蓋了。”盤和林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當務之急是如何設計好網絡經營者違規問題的“發現機制”。
爲進一步明確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規定根據網絡競爭行爲復雜多變的特點進行分類提煉梳理,細化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構成要件和認定因素。
首先,規定明確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爲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對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熱點問題進行規制,着力消除監管盲區。其次,規定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細化,列舉了流量劫持、惡意幹擾、惡意不兼容的表現形式及認定因素。再次,規定對反向刷單、非法數據獲取、歧視待遇等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規制。同時,規定還設置了兜底條款,爲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爲提供監管依據。
鄭寧表示,規定結合了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更具備可操作性。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容易誤導消費者。規定對不正當競爭行爲進行了細化,更有助於解決現實問題。同時,規定對打擊網絡水軍、網絡黑灰產業鏈起到積極效果,通過列舉的方式,讓人們對違法行爲一目了然,如數據造假、虛構交易量、虛構點擊量等。
強化平台責任
規定還突出強調了平台主體責任,督促平台企業對平台內競爭行爲加強規範管理,同時對濫用數據算法獲取競爭優勢等問題進行規制。
鄭寧認爲,平台經營者,不得濫用其優勢對平台內經營者進行不正當、不合法、不合理的限制,這實際上是構建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的重要舉措。比如在“雙11”活動中,部分平台經營者讓平台內經營者在不同平台間做“二選一”,這對後者來說是不公平條款,規定能夠優化營商環境,保障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
規定在執法辦案方面也進行優化,針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輻射面廣、跨平台、跨地域等特點,對監督檢查程序作出特別規定。創設專家觀察員制度,爲解決重點問題提供智力支撐和技術支持。
在法律責任方面,規定發揮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組合拳”作用,有效銜接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同時明確沒收違法所得的法律責任,強化監管效果。
據了解,規定將從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加強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培訓指導,着力做好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規範和查處工作,切實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各類經營主體有序競爭、創新發展,以高質效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助力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標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新規 劍指網絡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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