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4-30 16:51:50 熱度:51

導讀: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近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帶隊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开展調研督導時提出,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 股民在南京一家證券營業廳關注股市行情。圖爲資料圖。(...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近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帶隊在北京、杭州、上海等地开展調研督導時提出,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樹立正確的“上市觀”。

股民在南京一家證券營業廳關注股市行情。圖爲資料圖。(圖片由CNSPHOTO提供)

什么是正確的“上市觀”?吳清強調,上市公司實控人、高管要增強公衆公司意識和回報投資者意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規範運作水平,嚴格規範信息披露、分紅、減持等行爲,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事實上,除了已上市公司外,監管部門對擬上市公司也提出了樹立正確“上市觀”的要求。

今年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包括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對發行申請文件特別是經營財務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的第一責任。督促擬上市企業樹立正確“上市觀”,以現代企業制度爲保障,促進企業做優做強,與投資者共享發展成果,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

意見出台後,多地證監局要求IPO(首次公开募股)輔導企業籤署《提高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承諾書》,承諾信息披露真實、准確、完整,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不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等。

“意見的出台表明監管部門正致力於從源頭上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這意味着不僅僅是在財務數據上要求真實、准確、完整,還包括公司治理結構、業務模式、市場前景等多個方面的綜合考量。有助於篩選出真正有潛力、有責任感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爲投資者提供更優質的投資標的。”天使投資人、資深人工智能專家郭濤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

在郭濤看來,實控人和高管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是資本市場健康運行的關鍵。正確的“上市觀”應當是以企業的長期發展爲目標,通過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吸引投資者對企業價值的認可,而非僅僅將上市作爲“圈錢”手段。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有助於避免資本市場出現短視行爲,如過度包裝、虛假披露等不良現象,從而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同時,樹立正確的“上市觀”也是資本市場成熟化、規範化的體現,有助於引導企業更加注重內部管理和外部形象,也能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要求“關鍵少數”樹立正確的“上市觀”,旨在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在壓實發行人及“關鍵少數”責任方面,滬深交易所近期公开徵求意見的《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徵求意見稿)》亦有所體現。

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徵求意見稿明確,發行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准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充分揭示當前及未來可預見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直接和間接風險,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證券交易所徵求意見稿則提出三個方面的舉措:第一,進一步明確信息披露質量要求,發行人要准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第二,針對性強化規範運作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關鍵少數”要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第三,嚴格申報間隔期要求,在原規定的1年內2次不予受理等情形基礎上,新增“一查即撤”“一督即撤”,可能存在“帶病闖關”企業的申報間隔期規定。

某全球知名咨詢公司商品战略顧問總監潘俊認爲,上市並不是企業的唯一出路,也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靈丹妙藥。相反,上市可能會帶來一些新的挑战,比如,股東的期待、市場的壓力、監管的要求等。因此,實控人、高管應該認識到上市是一把“雙刃劍”,既要看到其帶來的機遇和利益,也要認識到其可能帶來的風險和挑战。

“上市的目的應該是爲了更好地發展企業,而不是單純爲了‘圈錢’。企業應該以誠信爲本,做好公司的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而不是僅僅追求短期的利益。上市企業的價值體現應該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企業只有不斷地努力和改進,才能真正實現上市價值。”潘俊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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