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調降公募交易傭金費率,7月1日起實施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4-20 00:50:16 熱度:10

導讀: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基金降費的第二階段,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啓。 4月19日晚間,證監會官網公告發布《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規定》要求ETF交易傭金費率不能高於股票...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基金降費的第二階段,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啓。

4月19日晚間,證監會官網公告發布《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規定》要求ETF交易傭金費率不能高於股票的平均交易傭金費率,且不得以傭金換研究、流動性;其他基金交易傭金費率不得超過市場平均兩倍。同時,基金公司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據統計,降低交易傭金費率後,2024、2025年將分別爲投資者節省32億元、64億元成本。

調降傭金費率、完善信息公开機制

本次《規定》共包含19條內容,主要涵蓋以下四個方面:

(一)明確證券交易傭金費率水平。

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傭金費率,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傭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傭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傭金費率水平的兩倍。

二是,明確平均傭金費率水平的發布機制。由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傭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行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相應調整。

(二)降低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

一是,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傭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的管理人,將傭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二是,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傭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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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籤訂、服務評價、交易傭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傭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傭金或利用交易傭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傭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爲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爲從嚴從重問責。

二是,強化證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優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核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嚴禁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交易傭金直接或間接作爲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

三是,壓實基金托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四)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傭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布。

據介紹,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證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並組織行業機構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

此外,證監會還計劃在2024年底前,推出第三階段的改革措施,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範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推動基金後台運營服務外包試點轉常規,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的運營成本。

費率改革第一階段,讓利成效卓著

2023年7月,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公募基金的費率改革正式啓動。

按照“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路徑,分三個階段穩步降低公募行業綜合費率。第一階段,有序降低主動權益類產品的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第二階段,降低交易傭金費率,加強交易行爲監管。第三階段,規範基金銷售環節收費及推動其他配套改革落地。

目前,第一階段已基本完成。Wind數據顯示,目前,除三家外資背景的公募外,各家管理人的主動權益類基金費率皆從1.5%調降至1.2%。從2023年基金年報情況來看,基金管理費、托管費、交易傭金同比分別下降7.56%、6.44%和9.73%,均實現下降。

2023年12月8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證監會稱,市場各方總體贊同《規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並提出了一些具體修改建議。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吸收採納了部分意見建議,並做了修改完善。不過,從2023年的年報數據來看,公募基金的傭金費率下調成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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