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虛假記載,一A股公司及高管被重罰超1500萬!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2-27 00:50:11 熱度:50

導讀: 作 者丨王雪 編 輯丨駱一帆 圖 源丨圖蟲 2月25日,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ST明誠”) 發布公告稱,因年報虛假記載、多項信批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系統开出合...

作 者丨王雪

編 輯丨駱一帆

圖 源丨圖蟲

2月25日,武漢當代明誠文化體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ST明誠”) 發布公告稱,因年報虛假記載、多項信批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證監系統开出合計1550萬元罰單。

具體來看,*ST明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事實包含年報披露的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三方面。

首先,*ST明誠2020年年報披露的擔保事項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ST明誠曾爲關聯方當代投資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擔保,爲雨石礦業向中經貿易借款提供擔保,爲新英开曼對亞足聯付款義務提供全額擔保,爲當代足球俱樂部向曾某潮借款提供擔保。但以上四項擔保均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重大遺漏。

其次,*ST明誠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據披露,2020年年報中,*ST明誠在觸發回購義務的情況下,未將2021萬元股權投資款的回購債務確認爲負債;2021年年報中,*ST明誠存在回購義務未確認負債、收入確認不准確、存貨減值不充分、商譽減值不准確等事項,共導致2021年報財務報表虛增收入9842萬元,少計減值金額 3.1億元,少計負債3000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09億元。以上行爲均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虛假記載。

未按規定披露信息方面,則是*ST明誠未及時披露仲裁信息與關聯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十項與《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三項。

綜合前述違法行爲,湖北證監局擬決定對*ST明誠給予警告,並處以7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多位高管給予警告並罰款。

其中,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易仁濤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處以170萬元罰款;時任副總經理、董祕高維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董事閆愛華處以70萬元罰款;董事喻凌霄處以50萬元罰款。上述對公司及時任高管的罰款合計15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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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資料顯示,*ST明誠此前主營影視傳媒業務及體育業務。不過,截至2023年10月,*ST明誠體育業務上只有少量體育場館在運營中,其余體育業務已剝清。現有業務僅剩電視劇和電影的投資、制作和發行、節目制作、廣告、影院投資及管理等。

從經營狀況來看,*ST明誠已連續虧損多年,面臨着債務龐大、資產大幅縮水等問題。2020年至2022年,*ST明誠實現淨利潤分別爲-19.26億元、-10.71億元、-50.68億元。截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貨幣資金僅剩1.10億元,負債合計達85.71億元。

不過,根據*ST明誠此前發布的業績預告,2023年預計營收3億元至4.5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爲22億元至32億元,實現扭虧爲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ST明誠聘請的年審機構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天職所”)上任僅1個月就辭任。1月30日,*ST明誠發布擬聘請中審衆環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後,次日就披露了前述扭虧爲盈的業績預告。

對此,上交所接連下發兩份問詢函,要求說明前述機構辭任年審會計師的真實原因及具體考慮等,並對相關財報數據等進一步核實並補充披露情況。

2月19日,*ST明誠發布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ST明誠年審會計師辭任有關事項的問詢函》回復的公告,稱天職所是因審計任務繁重且項目組成人員變動選擇辭任。但對於業績預告相關事項的問詢函,*ST明誠已連續兩次公告稱延期回復。

SFC

本期編輯 鐘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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