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法!近期,很多人朋友圈都有!官方緊急提醒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01-14 01:00:44 熱度:16

導讀: 秀肌肉的、曬萌娃的、分享遊歷的 …… 朋友圈是一個豐富多彩的地方 很多人在這裏分享自己的生活 甚至不少人 還在朋友圈做起了买賣 元旦剛過,年關將至 不少人想买點煙花爆竹添添年味 最近大家的朋友圈裏 ...

秀肌肉的、曬萌娃的、分享遊歷的

……

朋友圈是一個豐富多彩的地方

很多人在這裏分享自己的生活

甚至不少人

還在朋友圈做起了买賣

元旦剛過,年關將至

不少人想买點煙花爆竹添添年味

最近大家的朋友圈裏

是不是也出現了各種煙花爆竹的廣告

但是!

請不要購买

更不要轉發

因爲這可能是不安全的

甚至是違法的

廣東應急管理、深圳消防等

接連發布提醒

展开全文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涉嫌違法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买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买煙花,不算違法。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了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准。

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么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銷售。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爲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线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煙花爆竹是特許商品

生產銷售都要有相應資質

在未取得

煙花爆竹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安全隱患突出

情節嚴重可能構成犯罪

(上下滑動查看相關法規)

↓↓↓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採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准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开採、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賣的物品的;

(二)买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准,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线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消防提醒:

煙花爆竹購买、燃放

將迎來高峰期

這份安全提示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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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N視頻報道

來源:深圳消防、 應急管理部、人民網科普、中國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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