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證監會就修訂私募基金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私募基金嵌套層級應在兩年內完成整改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2-09 00:50:31 熱度:33

導讀: 私募基金行業迎來大消息!據證監會官網12月8日消息,爲貫徹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並切實防控風險,證監會會擬對《私...

私募基金行業迎來大消息!據證監會官網12月8日消息,爲貫徹落實《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健康發展,發揮私募基金支持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並切實防控風險,證監會會擬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簡稱《私募辦法》)進行全面修訂,修訂後《私募辦法》共10章82條,現向社會公开徵求意見。

《私募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規則適用於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司型、合夥型、契約型私募基金。細化了規範性要求,完善全鏈條監管。

《私募辦法》區分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托管的不同要求,明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應當符合《基金法》規定,對其他類型私募基金的托管作出原則性規定。二是規定契約型基金、投向特殊標的資產的基金等情形應當托管,基金業協會對未托管的私募基金加強信息公示。三是對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履職盡責提出原則性要求,並明確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勤勉盡責等要求。

《私募辦法》完善了合格投資者標准。一是細化合格投資者標准,明確穿透核查的基本要求。二是設定差異化合格投資者門檻。維持原《私募辦法》對於單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繳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要求,將單只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實繳金額從1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並對投向未托管、代銷、投向不動產、單一標的等特殊情形的私募基金要求實繳金額不低於500萬元,其中投向單一投資標的的自然人單筆實繳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私募辦法》明確私募基金投資運作要求。一是對投資運作環節提出底线要求,重點規範關聯交易,切實防範利益衝突。二是明確私募基金投資層級、分級安排和私募股權基金封閉運作等基本要求,總體和其他資產管理業務保持監管標准一致,同時按照《私募條例》對母基金等不計入投資層級作出差異化安排。三是全面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細化《私募條例》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從業人員等從事私募基金活動的禁止性行爲。

《私募辦法》落實創業投資基金差異化要求。一是按照《私募條例》要求,明確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應當在5年以上。二是細化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要求,明確對創業投資基金制定差異化信息披露和現場檢查安排,並在長期資金、投資方式和退出方式等方面對創業投資基金給予支持。

《私募辦法》明確私募基金退出和清算要求。一是明確基金合同終止情形。二是明確私募基金常態化清算退出安排,同時對私募基金出現特殊情況下的退出安排作出規定,細化受托機構的範圍和職責,爲私募基金市場化退出提供依據。

過渡期安排方面,證監會在同日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修訂說明中表示,按照“新老劃斷”的基本原則,修訂後《私募辦法》適用於新申請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爲平穩過渡,對存量機構和產品設置了過渡期,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名稱、經營範圍、實繳資本和高管持股比例外,應當在一年內完成整改;私募基金嵌套層級應當在兩年內完成整改,對存量私募基金不符合其他規定的,完成整改前不允許新增募集規模或新增投資者、不得展期,到期予以清算。

證監會表示,私募基金行業近年來快速發展,截至2023年10月,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2萬家,管理基金數量超過15萬只,管理資產規模約21萬億元。私募基金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直接融資、支持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來源:讀創財經綜合

審讀:譚錄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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