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協修訂發布重磅自律新規:約束基金經理頻繁跳槽、從業人員不得炫富拜金等均在列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25 16:50:13 熱度:35

導讀: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洪小棠 11月24日晚間,中基協同時修訂發布兩份重磅自律規則——《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下稱“《注...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洪小棠 11月24日晚間,中基協同時修訂發布兩份重磅自律規則——《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下稱“《注冊登記規則》”)。

對於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細化了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爲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約束措施,壓實從業人員管理主體責任,並結合實際豐富從業資格取得方式;對於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的修訂規範了各類特殊產品基金經理的具體標准,將投資經理登記管理規程統一納入自律規則中,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員專業履職能力和工作經驗要求。

中基協表示,本次修訂旨在推動建立職業道德水平高、專業能力強的基金從業人員隊伍,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

《管理規則》

明確禁止從業人員六大行爲

記者發現,該修訂內容對近年來基金從業人員易發生的不利於行業長期、高質量發展的熱點事件也進行了進一步約束和強化。

其中,此次修訂新增了對基金從業人員的六項禁止性行爲要求,即不得有濫用職權、商業賄賂、不當言論、幹擾監管、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違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六項禁止行爲。

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忠實義務、審慎義務、守法合規義務、利益衝突管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適當性義務、公平競業義務和保密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該修訂還將奢靡炫富、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的行爲納入六大行爲當中。

五類人員應注冊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根據修訂後的《管理規則》,通過所在機構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五類人員應當注冊取得從業資格。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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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二是私募股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

三是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四是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

五是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

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拓展爲五種

根據修訂後配套規則,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拓展爲以下五種:

一是基金從業考試。按照所從事的業務類型通過相應考試科目。

二是資格認定。通過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或者具備境外相關從業資質的境外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專業科目。

三是從業經歷認定。具備10年以上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等工作經歷的私募股權(含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

四是“學歷認定+考核”。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相關人員在申請注冊從業資格前,應當通過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

五是“專項培訓+考核”。前期在“專項培訓+考核”試點中已經取得臨時從業資格的部分商業銀行基金銷售人員,臨時從業資格到期並完成30學時後續職業培訓後可申請將臨時從業資格轉爲基金從業資格。

新增“學歷認定+考核”、從業資格認定

本次修訂後的《管理規則》配套規則,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也得到了進一步拓展。除了此前的基金從業考試、資格認定外,增加了從業經歷認定、“學歷認定+考核”、“專項培訓+考核”等方式。

首先,經各類機構聘用的從事各類基金業務的境內人員,通過“學歷認定+考核”方式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的,應當先通過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再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其次,協會制定並定期更新考核大綱和試卷,提供在线考核的平台。

再次,應知應會考核通過協會指定的系統在线完成,考核不限時間、不限頻次、不限參加人數,個人提出申請,由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場地舉辦。

最後,機構應當指定專用場所作爲考場,配備監考、督考等管理人員,搭建能夠覆蓋全部考核人員的監控攝像頭。機構應當妥善記錄並留存考核現場照片、過程錄像及籤到表等資料備查,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0年。

根據《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人員所在機構及組織應知應會考核的其他機構應當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知應會考核管理制度,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管理工作,及時向協會報告違規違紀情形。人員所在機構的合規風控負責人承擔監督責任。

壓實機構主體管理責任

根據《管理規則》及配套規則,機構未按照要求履行考務組織職責的,協會將按照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取消當場考核結果、暫停受理相關業務等自律管理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對直接責任人員及合規風控負責人採取警告、行業內譴責、公开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措施;

個人存在違反考試紀律情形的,協會將按照違紀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取消當場考核結果、警告、行業內譴責、公开譴責、加入黑名單、取消從業資格,應知應會考核、“專項培訓+考核”及基金從業考試禁考1至3年等自律管理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注冊登記規則》

《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則於2012年發布,明確了基金經理注冊管理的條件標准、辦理流程、報送材料等具體要求,爲規範基金經理執業行爲奠定了基礎。本次修訂對過去碎片化的規則進行了梳理整合,規範了各類特殊產品基金經理的具體標准,將投資經理登記管理規程統一納入自律規則中,同時明確了投資管理人員專業履職能力和工作經驗要求,將規則名稱改爲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管理人員注冊登記規則》(以下簡稱《注冊登記規則》)。

中基協表示,該規則修訂旨在進一步規範投資管理人員執業行爲,督促投資管理人員及其任職機構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履行自身職責,更好地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經理注冊要求更爲嚴格

修訂後的《注冊登記規則》規定,存在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不得注冊爲基金經理。

其中,明確提出了以下幾種情況不得給予注冊:

一是無特殊情況下管理公募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24個月(含);

二是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無特殊情況管理公募基金產品未滿 1 年主動離職,且離職時間未滿18個月(含靜默期);

三是短期內頻繁變換任職單位,即最近1 家任職單位爲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2 次以上;或者最近 1 家任職單位非公募基金管理人,3 年內變換任職單位3 次以上;

四是從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離職未滿 6 個月的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等。

在申請基金經理注冊,擬聘任基金經理則需要承諾:無特殊情況不在公募基金產品募集期、封閉期(公开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除外)以及管理公募基金產品 1 年內主動離職。擬聘任基金經理應當親筆書寫個人承諾,在承諾中明確不少於1年的最短任職期限,並籤名。

對於基金經理的變更,《注冊登記規則》明確,當基金經理管理的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募集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處於封閉期內、基金經理管理現有已成立公募基金產品未滿1年時,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此外,管理養老目標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產品、REITs基金等特殊產品的基金經理,在滿足前述要求的基礎上,還應當具備對應的從業經驗或者投資業績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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