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單一制電價改爲兩部制電價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11-10 16:50:28 熱度:18

導讀: 本文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其中,電量電價通過...

本文轉自【北京日報客戶端】;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

爲什么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

煤電經營成本包括折舊費、人工費、修理費、財務費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變動成本。目前,我國對煤電實行單一制電價,即煤電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

此次發布的《通知》提出,決定將現行煤電單一制電價調整爲兩部制電價。其中,電量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容量電價水平根據煤電轉型進度等實際情況逐步調整。

“電力市場成熟國家通常實行兩部制電價,即容量電價主要回收機組固定成本、電量電價主要回收變動成本。”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解讀,我國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對煤電實行兩部制電價政策,既是近年來我國新能源快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動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具體來看——

一方面,近年來國內新能源快速發展,迫切需要煤電更好發揮基礎性支撐調節作用。2022年我國新能源新增裝機達1.2億千瓦、新增發電量約2000億千瓦時,均佔全國新增總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根據市場機構測算,未來幾年國內新能源裝機規模還將快速增長。由於新能源發電具有間歇性和波動性,客觀上需要更多的調節性資源,爲電力系統提供更加充裕的調節能力。煤電是我國最重要、成本較低的支撐調節電源,推動煤電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撐保障和電量並重轉型,平常時段爲新能源發電讓出空間、高峰時段繼續頂峰出力,對促進新能源進一步加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另一方面,現行單一電量電價機制不能充分體現煤電的支撐調節價值。在現行單一制電價體系下,煤電企業只有發電才能回收成本並獲得回報。隨着煤電轉變經營發展模式,煤電機組越來越多時間“備而不用”,通過單一電量電價難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來出現行業預期不穩等現象,長此以往可能影響電力系統安全運行,並導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因此,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通過容量電價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從而穩定煤電行業預期,是保障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爲承載更大規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撐,更好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必然要求。

如何確定容量電價水平?

記者獲悉,合規在運的公用煤電機組實行煤電容量電價政策,容量電價按照回收煤電機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確定。其中,用於計算容量電價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實行全國統一標准,爲每年每千瓦330元;2024年到2025年,多數地方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爲30%左右,部分煤電功能轉型較快的地方適當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過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於50%。煤電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每月由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

爲什么容量電價計算基數要全國統一,但各地容量電價具體水平又分類分檔確定?

相關負責人解釋,一方面,作爲容量電價計算基數的煤電機組固定成本,主要包括折舊費、財務費、人工費、修理費等,地區差異總體較小,不同類型機組之間差異也有限,具備全國實行統一標准的基礎。根據全國平均值統一明確爲每年每千瓦330元,較好統籌了可操作性和實際情況。

另一方面,各地電力系統對支撐調節能力需求不同,煤電功能轉型進度差異也較大。有的地方水電、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比重較大,煤電已主要發揮支撐調節作用;有的地方煤電則仍是主力電源,在提供電力和電量方面都是“頂梁柱”。因此,在確定容量電價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時,將煤電轉型較慢、機組利用小時數較高的地方安排得低一些,煤電轉型較快、機組利用小時數較低的地方安排得適當高一些,符合各地實際情況,有利於煤電加快實現功能轉型。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此次建立容量電價機制採取了明確預期、逐步提高的方式,既釋放清晰明確的信號,穩定煤電行業預期、爲企業喫下‘定心丸’,又有利於凝聚各方共識,確保機制平穩實施。”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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