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9-25 16:54:09 熱度:50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9月23日,遊客爬泰山,卻將三歲的孩子獨自留在車內長達約4個小時,讓無數網友感到後怕。25日,目擊者和救人遊客回應極目新聞記者稱,孩子在車內一直大哭,後來車門被民警和熱心遊客打开,民警把孩子抱到了警務室,在遊客下山後,將孩子交還給了他們。(據9月25日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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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者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孩子被救出來後也是一直哭,家長的心也太大了,在場的人都很生氣。”
實難理解,遊客留三歲的孩子在車內,自己竟然去爬泰山。要知道,泰山一上一下,那不是一時半會兒的事,就這樣將一名3歲的小女孩留在車內,能放心嗎?難道就不怕出現意外?所幸的是,當事遊客還知道給車玻璃窗留個縫,給了衆人施救的機會。否則,孩子在裏面哭喊,外面未必有人聽見,同時增加施救的難度。另外,如果車內密閉,空氣流通不暢,再加上孩子一哭鬧,時間一長,就存在脫水的可能。
將孩子留在車內,不僅是“心太大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就是說,當事遊客恐怕涉嫌違法了。
將八歲以下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看管狀態十分危險,一些地方就立法禁止監護人將“未滿八周歲孩子單獨留在車內”。據消防員介紹,每年都會接到很多兒童被鎖和被卡在車內的險情報告,家長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每到夏天,我們時常看到家長單獨留孩子在車上導致出現慘劇的新聞。這些案例,讀來無不令人心顫。全社會希望監護人應該切實承擔起責任,撐起保護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大傘。
當父母或許不需要拿執照,但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就要求監護人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行事,多給未成年人一些愛護和關心,少些粗心大意,及時排除孩子在生活學習中的安全隱患,給他們一個健康安全的環境。
另有媒體報道,紅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孩子沒事,同時對孩子的家長進行了批評教育。其一,“孩子沒事”大家就放心了,但也要考慮到此事給孩子造成的精神上的創傷,她內心的恐懼和被遺棄的感覺,恐怕需要監護人特別地安撫;其二,批評教育工作應該真正落到實處,讓當事遊客入腦入心,鑑於家長如此不正確對待孩子,警方有必要通知相關居委會等機構,密切關注孩子的健康狀況,並督促家長正確對待未成年人。
最後要強調,作爲家長應該明白,孩子是一個家庭的未來,在安全問題上不能有一點麻痹大意。一旦發生意外,就是一個家庭的不可承受之重,千萬不能馬虎對待。
(來源:極目新聞)
標題:遊客爬泰山,將三歲孩子獨留車內約4個小時,何止“心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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