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8-24 08:54:14 熱度:47
據8月22日極目新聞報道,暑假期間,人們出遊熱情高漲,但因盲目跟風前往網紅打卡地導致人員被困,甚至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情況層出不窮。近日,青海文旅廳發布公告稱,嚴禁遊客擅自進入無人區、未开放和未开發景區开展探險、旅遊,各類人員和團體因私自探險、穿越自然保護區、無人區等被困,救援費用由相關人員和團隊全額承擔。
青海海西州公安民警對廣東一家8人被困在沙地裏的車輛進行救援。 青海海西州公安局 圖
近年來,一些人因在毫無准備和預案的情況下,亂闖禁區、違規探險,或者在正規景區遊玩時無視警告,非法穿越到未开發區域探險,頻頻遇險。相關救援給地方政府部門和民間救援團隊帶來巨大風險和成本,有的甚至造成了人身傷亡。比如,去年有人在北京因攀爬野長城被困,一民間救援隊員在營救時遇難。如此現實語境下,青海上述公告明確任性探險者承擔全部救援費用,釋放出了一種強烈信號。
有人陷入危險境地後,政府部門當然有救助責任,問題是,這種因盲目探險而遇險的救援,難度往往很大,成本也很高。幾年前便有媒體報道,在四川一知名景區,租用百姓的馬一天最少要300元,救援人員的補貼淡季每人每天500元左右,旺季則要1000元以上;每次搜救平均派出30人,時間爲2至3天。而除了經濟成本,一些驢友未經許可或備案擅自進入禁區、無人區而遇險,救援人員也很難預判險情程度,同樣面臨着相當高的人身危險。
現代法治的一個重要原則是權責一致,無視規則和警告的違規者要對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付出相應的代價和成本,否則就可能形成負面示範,從而導致更多人任性妄爲,不把自己的性命和救援人員的安危當回事,導致更多公共資源被無端浪費。
在權利與義務對等的法治社會,景區及相關部門對其管理範疇內的遊客遇險情形,有救助義務。但任性者刻意突破紅线等行爲,往往會超出救援團隊的能力。因而,應遵循自甘風險者自擔損失原則,由冒險者承擔相關救援費用。對此,旅遊法明確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當然,還需考慮另外的可能性,比如,如果有償救援費用過高,一些遇險人員可能會等到迫不得已時才求救,由此很可能錯過最佳救援時機,或者遇險人員明確拒絕有償救援,轉而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此時,該如何在堅持生命第一的原則下協調收費與救援的關系,是必須思考的現實問題。
應該認識到,戶外活動是享受生活,而不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近年來,不少地方和景區都陸續公布了有償救援的方案,也有不少景區在救援行動結束後向肇事者發起追償的案例,這些都釋放了倒逼任性遊客約束自身行爲、遵守相關法律和規定的強烈信號。當然,收費不是目的,還應平衡好各方關系。只要有人遇險,均應先行救援,事後再綜合評判過錯程度進而追償。這種“兩筆账分开算”的做法,是生命至上的要求,也是兼顧情與法的實踐。
總之,希望更多人能夠從相關案例和舉措中凝聚敬畏自然、愛護生命、遵守規則的共識,主動減少和杜絕不負責任的冒險行爲。
(來源:工人日報)
標題:媒體:由任性探險者“全額承擔”救援費,釋放強烈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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