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間最“毛骨悚然”的客棧,有膽住一晚,就算你是硬漢子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3-08-08 09:06:01 熱度:10

導讀: 古往今來,行路之人免不了投店歇腳,“打尖”也好,住宿也罷,總而言之,旅館客棧乃人間不可缺少之所。 雖然都是住人的地方,可環境卻大相徑庭,亦有三六九等之分,高端者寬敞明亮,一應俱全;低端者烏煙瘴氣,髒...

古往今來,行路之人免不了投店歇腳,“打尖”也好,住宿也罷,總而言之,旅館客棧乃人間不可缺少之所。

雖然都是住人的地方,可環境卻大相徑庭,亦有三六九等之分,高端者寬敞明亮,一應俱全;低端者烏煙瘴氣,髒不可言。

若問:低端至何種地步?答案:莫如“雞毛店”。

有朋友不禁要問:我只聽說過“大車店”,那種住所的環境已經足夠髒、亂、差,難不成“雞毛店”比“大車店”還要不堪?

沒錯!“雞毛店”真就比“大車店”更爲不堪。

“大車店”好歹有一張巨型土炕、幾條破棉被,南來北往的窮哥們兒們擠在一張大炕上,汗臭、腳臭、狐臭,五味俱全;咬牙、放屁、打呼嚕、吧唧嘴,各唱各調。生旦淨末醜,神仙老虎狗,皆原形畢露,一覽無余。

而“雞毛店”則連土炕、破棉被都不設置,僅在地上鋪上厚厚一層雞毛,便是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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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店”起碼寬敞,一張大炕能睡幾十口子。而“雞毛店”則房屋低矮潮溼,面積亦很窄小,高個子擡不起頭,大胖子轉不過身。說難聽點兒,都不如住在墳坑子裏面得勁兒。

據說,早在北宋之時,就已經有了“雞毛店”。舉凡在“雞毛店”過夜者,都是窮得不能再窮的窮根子,要么是討飯的叫花子,要么是三餐不繼的流民,又或者“三只手”的小偷小摸。似這種人世間最末等之流,才配擔當“雞毛店”的常客。

住在“雞毛店”,有錢就給,沒錢也不要緊,隨便找點什么物件兒就能夠抵錢來用。店主人也根本不指望着賺錢,無非是從比自己還要窮的窮根子身上刮一滴油水,不至於讓一家老小餓死。

有些“雞毛店”,僅在地上鋪一層雞毛了事。有些則除了地上鋪一層雞毛外,再在房梁上吊一張沾有雞毛的破席子,住店的爺們兒必須全部躺好了之後,店主人才能夠將破席子放下來,作爲被子,用以御寒。

想要下地解手,只能“鑽”出來,而沒辦法撩开席子。可一旦鑽出來,再想鑽回去,可就不那么容易了。人擠人,人挨人,根本錯不开身,一旦有空隙,立馬被佔據。所以,肚子裏面甭管是稀的還是漿的,最好能忍則忍,多會兒等大夥兒都睡醒了,店主人拉繩子把破席子重新吊回梁上的時候,才終於可以“一瀉千裏”了。

您別看地上鋪着雞毛,卻壓根起不到多好的御寒作用,這種原始、低級的取暖方式,既不衛生,又不保暖,往往把破衣爛衫的窮根子們凍得渾身發抖,只得越擠越緊,借助彼此的體溫取暖。

暖不暖和,都是其次,凍不死人,就算是神仙寶地。而隱藏於髒乎乎、滿是油泥、體液的糟爛雞毛中的各種吸血小蟲,才是最讓人感到苦惱的。

我有一位本家二老太爺,民國那會子他十幾歲,在一家扎紙店當學徒,他老人家就有過住“雞毛店”的“恐怖”經歷。

一次,他幫東家去滄縣老家送信,由於“轉向”走錯了路,到了天黑的時候,還在荒郊野外瞎轉悠。好在遇到一個看守魚塘的農家,順着那個農家指引的小路,總算找到一個住處。進屋一瞧,才知道是“雞毛店”。本想轉身就走,奈何天色昏暗,難辨道路,只得把心一橫,豁了出去。

那晚住店的人不多,不至於擠得喘不過氣來。睡到半夜的時候,覺着渾身刺癢,迷迷糊糊地用手抓癢,結果不抓還好,越抓越覺着癢。癢到難以忍受的地步,一躍而起,亂蹦亂跳,登時把睡夢正酣的幾位爺們兒全給吵醒了。主家也被驚醒,進屋把油燈點亮。我那位二老太爺借着微弱的燈光,看清手臂上布滿紅疙瘩,好多叫不上名字的小蟲子在衣服上亂爬,嚇得他嗷嗷亂叫,只差沒嚇死過去。

大夥兒笑他“少爺身子奴才命”,沒有三把神沙,就不要妄想倒反西岐,住“雞毛店”害怕蟲子咬,這不是笑話么。

好在那些窮漢子都是老實人,主家也仁慈,幫着我那位二老太爺把衣裳上的小蟲子抖摟幹淨了,主家拿來半碗黃色的粉末,說是藥粉,讓他塗在身上,不但能止癢,還有防蟲的功效。

那些窮漢子幫他把藥粉塗滿全身,他不敢再睡雞毛上,找主家借了半張破席子鋪在地上,又把藥粉灑在席子的四周,就跟孫悟空給師父師弟畫得“護身圈”似的,蜷縮在破席子上,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哪知道剛睡了沒多大一會兒,又感覺身上刺癢。趕緊跳起來,喊主家點亮油燈。仔細一看,地上倒是沒有臭蟲,頭頂上黑漆漆的房梁上卻密密麻麻地爬滿了臭蟲。

萬萬想不到,這些吸血的小蟲子居然具備大智慧,知道如何躲避藥粉,它們順着牆爬到梁上,再從梁上落在人的身上。咦,真了不得!

這下好了,睡意全無,睜着眼捱到天亮。再看那些窮漢子,爬起來後,一邊揉着惺忪的睡眼,一邊伸手進懷,捏出一只只小蟲,放進嘴裏“咯嘣、咯嘣”地嚼着,好像喫蹦豆兒。

有個上了歲數的要飯花子告訴我那位二老太爺,喫進嘴裏的是蝨子,還說這東西大補,比龍肝鳳髓還美味。

老叫花子還說,蝨子跟臭蟲不一樣,蝨子跟螞蟻一樣,族群之中必有一只個頭兒出奇大的“蝨王”。蝨子不咬人,“蝨王”咬人並吸血,蝨子依附在“蝨王”的身上,從“蝨王”的身上吸血。

究竟老叫花子所說是真是假,我那位二老天爺不清楚。總之打那回起,再也不敢隨便亂住店了。這就叫“一次管夠”,也可以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他啊,嚇出心理陰影來了。

得了,絮叨至此,權且打住。拙文一篇,呈給各位看官瞧個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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