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熱點|兩年虛增收入超10億元!普利制藥及相關責任人領大額罰單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5-01-06 00:51:47 熱度:5

導讀: 1月5日午間,普利制藥(300630)公告,公司於1月4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普利制藥財報存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該公司處罰款1000萬元,多名責任人一並領罰,罰款金額總計24...

1月5日午間,普利制藥(300630)公告,公司於1月4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因普利制藥財報存虛假記載,證監會擬對該公司處罰款1000萬元,多名責任人一並領罰,罰款金額總計2420萬元。

經查,2021年至2022年,普利制藥通過虛構成品藥和原料藥銷售業務的方式,虛假確認藥品銷售收入和利潤。

其中,普利制藥2021年多計營業收入5.15億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4.11%,多計利潤總額3.08億元,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65.88%;2022年多計營業收入5.16億元,佔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8.56%,多計利潤總額3.87億元,佔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88.27%。

證監會認定,普利制藥披露的2021年年報、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

時任普利制藥董事長、總經理範敏華,時任普利制藥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羅佟凝是上述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普利制藥會計機構負責人、總會計師朱顯華,時任普利制藥副總經理鄒銀奎,時任普利制藥監事會主席丁雨,時任普利制藥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周茂是上述違法行爲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普利制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

二、對範敏華給予警告,並處以500萬元罰款;

三、對羅佟凝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

四、對朱顯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

五、對鄒銀奎給予警告,並處以130萬元罰款;

六、對丁雨、周茂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20萬元罰款;

普利制藥表示,由於前述《告知書》認定的事實,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及其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25年1月6日(星期一)停牌1天。

自2025年1月7日开市起,普利制藥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由“普利制藥”變更爲“*ST普利”。

公开資料顯示,海南普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是專業從事藥物研發、注冊、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業績方面,2023年,普利制藥歸母淨利潤同比降逾七成,創下上市以來新低。2024年前三季度,普利制藥實現營收6.25億元,同比增長0.34%;歸母淨利潤-9827萬元,同比減少204.89%。

二級市場上,截至3日收盤,普利制藥漲13.36%,報7.72元/股,總市值34.88億元。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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