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券商獲批!跨境理財通首批券商試點來了,終於等來起跑發令槍

來源: 編輯:匿名 發表時間:2024-11-02 00:55:16 熱度:7

導讀: 財聯社11月1日訊(記者 閆軍 林堅)券商試點跨境終於等來發令槍。 11月1日,證監會官網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聯合公告,招商證券、廣發證券、國...

財聯社11月1日訊(記者 閆軍 林堅)券商試點跨境終於等來發令槍。

11月1日,證監會官網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深圳市分行,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聯合公告,招商證券、廣發證券、國信證券、平安證券、中金財富、國投證券、中信華南、國泰君安、華泰證券、中信建投、銀河證券、申萬宏源、中泰證券、興業證券等14家證券公司成爲首批試點參與跨境理財通的證券公司。

這意味着,傳言已有7個月的券商試點跨境理財通最終落地,14家券商獲得首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券商試點資格。

早在5月,財聯社就曾報道,跨境理財通2.0擴容後的首批入圍券商達十數家,包括國信證券、國投證券、中信證券、招商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廣發證券、中金財富等券商已經在進行相關系統、產品的准備工作。

就在獲批的當前,包括招商證券、國投證券、興業證券也同步官宣了這一消息,足見對跨境理財通業務的籌備充分程度。“跨境理財通”在2021年啓動以來持續穩步發展,此次業務試點的優化落地將更好服務兩地投資者跨境配置選擇,加速兩地金融市場融合。

今年2月,“跨境理財通”正式邁入2.0階段。粵港澳大灣區銀行業深度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大灣區內地9市已報備試點銀行32家,大灣區參與試點個人投資者12.5萬人,約爲去年同期的兩倍,涉及相關資金跨境匯劃金額超900億元,較一季度末增幅217%,這是一次爆發式增長的業務機遇。

多家券商稱,公司將搶抓跨境理財通試點機遇,加快布局,更好地服務不同地區客戶的跨境理財需求。整體來看,跨境理財通是國家推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不僅是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的一項政策突破,也是推進灣區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與創新安排。

整體來看,“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开展對券商而言,不僅能夠提升其產品競爭力和客戶服務能力,還能夠促進券商國際化發展,拓展高淨值客戶群體,豐富投資產品池,提升業務系統和專業能力,以及爲財富管理業務帶來新的增長點。

關注點一:首批試點券商紛紛表態

包括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華泰證券等多家券商第一時間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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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券商,此次業務資格的發布,將試點參與機構擴容至證券公司,有助於充分發揮證券公司在技術、投研、財富管理、跨境投融資服務等領域的專業優勢,讓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者可以享受到更多樣化和專業優質的跨境投資金融服務。

銀河證券稱,此番入選試點資格,意味着公司憑借在財富管理領域的優勢,不斷延伸跨境金融服務廣度,爲“推進金融高水平开放、穩慎拓展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邁出扎實一步。公司方面提到,銀河證券在粵港澳大灣區9座內地城市實現了業務全面覆蓋,9座城市共設置60家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擁有充足的人力資源、豐富的財富管理服務經驗,爲“跨境理財通”業務後續开展提供堅實保障。

華泰證券成爲首批試點參與“跨境理財通”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表示,這意味着公司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居民財富管理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廣發證券方面告訴記者,作爲深耕大灣區多年的行業領先券商,公司積極響應並參與“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創新措施貢獻應有之力。廣發證券在大灣區擁有深厚的客戶基礎,並致力於爲試點客戶提供更優的財富管理服務。

公司將從三個方面展業,一是從集團層面自上而下推進業務布局,以境內外高效的業務聯動,全力做好境內外客戶的綜合服務。二是以業內領先的財富管理服務,爲投資者優中選優,充分滿足投資者跨境投資多元化配置的需要。三是將全力提升线上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操作更爲便捷的投資體驗。以完善的线上渠道功能,讓投資者可以體驗順暢無礙的“跨境理財通”全流程服務。

具體來看,以南向通爲例,符合資質的合格境內投資者可通過易淘金的“跨境理財通”板塊,進入至合作的香港券商業務專區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在开戶完成後,客戶將能瀏覽理財通產品全局,關注心儀的投資產品,及時查閱資產账戶體系的變化。

多家券商表示,將積極推進業務落地,爲促進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拓寬居民投資渠道貢獻力量。將繼續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爲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跨境財富管理服務,助力大灣區居民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

華泰證券方面展望,未來,公司及華泰金控(華泰證券業務开展的公司)將依托資產策略與基金研究的專業優勢,以定量篩選和分析模型爲基礎,疊加對團隊實力、投資理念、投研流程、風控管理等維度的深度刻畫,持續對“跨境理財通”產品進行跟蹤評估,不斷引入市場優質金融產品、更新產品名單,爲大灣區居民提供豐富、優質的產品供給。

關注點二:內地業務網點範圍有哪些?

14家券商內地業務範圍來看,主要包括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佛山、江門、惠州、中山、肇慶等九個灣區城市。業務類型均爲南向通與北向通。

從香港合作機構來看,均上述14家券商的香港子公司。

關注點三:對券商影響如何?

根據今年3月1日,廣東證監局與深圳證監局同時發布的《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問答》中流程規定,內地券商可自主選擇一家港澳券商作爲合作券商(試點初期,內地券商僅可選擇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後續擬允許與多家港澳券商合作)。雙方需搭建系統以滿足理財通資金和額度監督管理要求,並完成系統測試或評估;應根據擬开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主體所在地,分別提交報備材料。

券商試點跨境理財通後,對豐富當前跨境理財通的產品有重要意義,記者財富了解到,券商客戶較銀行客戶,對含權產品更偏好,可有效優化當前銀行存款爲主的單一產品形式;此外,北向通渠道的开放有利於券商利用A股市場的反轉機會,帶來更多業務增量。

國投證券表示,未來加入業務試點券商可以直接提升公司產品競爭力和客戶服務能力;而北向通渠道的开放,也有利公司利用本輪A股市場的反轉機會,積極拓展和服務境外客戶,有助公司進一步融入國際化競爭環境。

關注點四:投資者如何參與?

跨境理財通爲內地與港澳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之一,誕生於2021年9月,到今年1月內地與港澳三地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機構,發布跨境理財通優化措施(即跨境理財通2.0),優化投資者准入條件、擴大參與機構包括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增加可投資的產品範圍等。

在客戶账戶开通方面,可以非現場方式开立“北向通”及“南向通”投資戶口、可以通過APP等網上开戶方式辦理“南向通”匯款账戶。

對於內地投資者而言,可參與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業務”。參與“南向通”需滿足以下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投資者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投資決策和承擔相應的風險。

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投資者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能夠獨立進行投資決策和承擔相應的風險。

戶籍或居住要求:投資者需要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這些城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年。(大灣區內地9市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

戶籍或居住要求:投資者需要具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這些城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年。(大灣區內地9市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

投資經驗要求:投資者應具有2年以上的投資經歷。

投資經驗要求:投資者應具有2年以上的投資經歷。

資產要求:投資者需要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余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余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資產要求:投資者需要滿足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余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最近3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余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收入要求:“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爲家庭金融資產准入的可選條件。

收入要求:“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爲家庭金融資產准入的可選條件。

個人投資額度: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300萬元人民幣。如果投資者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兩種渠道的投資額度各爲150萬元人民幣。

個人投資額度: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300萬元人民幣。如果投資者同時通過銀行和證券公司參與試點兩種渠道的投資額度各爲150萬元人民幣。

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可以通過“南向通”購买包括低至中風險和非復雜的債券、在香港注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以及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等產品。

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可以通過“南向通”購买包括低至中風險和非復雜的債券、在香港注冊成立並經香港證監會認可的基金,以及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等產品。

對於港澳地區投資者而言,可參與跨境理財通“北向通”。參與要求如下:

港澳投資者可通過下列方式辦理“北向通”業務:一是選擇1家內地銷售銀行,及其1家港澳合作銀行;二是選擇1家內地銷售證券公司,及其1家港澳合作證券公司。

港澳投資者可通過下列方式辦理“北向通”業務:一是選擇1家內地銷售銀行,及其1家港澳合作銀行;二是選擇1家內地銷售證券公司,及其1家港澳合作證券公司。

投資產品: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爲“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爲“R1”至“R4”風險等級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商品期貨基金除外)。

投資產品: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內地理財公司(包括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按照理財業務相關管理辦法發行,並經發行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爲“一級”至“三級”風險等級的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公募理財產品(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除外);經內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內地銷售機構評定爲“R1”至“R4”風險等級的公开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商品期貨基金除外)。

關注點五:期待後續跨境理財通的持續擴容方向

對於跨境理財通的持續擴容方向,有券商有新的期待。多家券商表示,在券商試點落地後,還希望跨境理財通在產品類型和試點城市上有進一步的豐富與拓寬。

首先,在豐富產品類型上,按照現行的法規要求,證券公司僅能銷售公募基金,後續希望將本金保障型收益憑證納入證券公司的銷售範圍,吸引更多參與“北向通”的投資者;

其次,在拓寬試點城市上,目前“跨境理財通”業務僅在粵港澳大灣區九市开展,後續希望能拓展到整個大灣區,讓更多的大灣區投資者能享受跨境投資便利,豐富跨境產品配置。

此外,還有券商建議,未來隨着客戶參與範圍或者投資金額的提升,適時考慮提升跨境理財通投資總限額。

(財聯社記者 閆軍 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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